入黨動機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并結合高等學校的實際情況,大學中學生積極分子培養和發展黨員的一般程序為:
1.本人申請。由申請人向本單位(所在年級、班級)黨支部提出書面入黨申請。寫入黨申請,一要對黨忠誠老實,二要聯系思想實際。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本人成長的主要經歷和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簡要情況;附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情況。
2.團組織"推優"。團組織召開團員大會,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情況,團員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對象;團支部委員會在對推薦對象進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討論確定推薦名單,填寫推薦對象審核表,報上一級團組織審定;上級團組織進一步考察審核后,簽署意見向黨支部推薦。團支部(總支部)書記和基層團委書記由上一級團組織在認真聽取團員青年意見的基礎上,直接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推薦。黨組織接到團組織的推薦意見后及時討論研究,對被推薦的條件成熟的優秀團員可以確定為發展對象,對條件尚不夠成熟,需要進一步培養、教育的可列為入黨積極分子。
3.培養、教育、考察。黨組織接受申請書時,要與申請人談話,肯定其行動,鼓勵其更自覺地向黨組織靠攏。申請入黨的同志經過黨組織一段時間的培養、了解,對政治覺悟較高、思想素質較好、愿意用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的人,經過黨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討論,可以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輔導。
4.對已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同志,黨組織指定1~2名正式黨員做培養聯系人,并采取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對積極分子進行短期集中教育,是培養、教育、考察的重要一環。積極分子必須參加學生業余黨校的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5~7天(或不少于40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沒有經過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5.申請入黨的學生應經常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書面、口頭均可,以便黨組織了解自己的思想情況,求得黨組織的指導和幫助。黨支部每半年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分別提出培養意見和措施。
6.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可以列為發展對象。
7.黨組織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本人歷史和政治表現進行了解。確定為發展對象后,要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作為申請入黨的同志,要正確對待組織的考查和審查。組織座談會或民意測驗,并征求班主任(或研究生導師、指導主任)和主要任課教師的意見,進一步了解發展對象的平時表現。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8.召開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對象情況,對條件成熟的發展對象,起草支部意見,并整理其有關材料(主要有入黨申請書、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黨校學習結業證書、思想匯報、自傳、政審材料、團支部"推優"材料、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等),一并報上一級基層黨委或黨總支審查。
9.基層黨委或黨總支審批同意后,發放《入黨志愿書》。
10.確定入黨介紹人。申請入黨的人要有二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11.入黨介紹人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12.支委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13.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申請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支委會要向大會報告對申請審議的情況。與會黨員要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14.黨支部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呈報上一級基層黨委或黨總支審議,審議通過后報上級黨委審批。
15.黨委審批前,指派專人(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對《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并同申請人進行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人應將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并向黨委匯報。
16.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3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黨委在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后,對符合條件、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并把審批結果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預備期一般從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召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