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警告處分范文
黨員違法違紀會受到黨組織的處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黨內警告處分范文3篇,歡迎大家閱讀。
黨內警告處分范文一
遼寧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涉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公款國內旅游、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等問題,4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沈陽市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科科長沈升弟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沈升弟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大連瓦房店市閻店鄉楊店村黨總支書記李景唯公款國內旅游問題。李景唯公款國內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營口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溫升堂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溫升堂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盤錦市大洼區新立鎮城管中隊隊長李華巖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問題。李華巖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黨內警告處分范文二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日前對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黃潤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黃潤斌同志違反廉潔紀律,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服務對象房產;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作為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對該開發區連續發生的多起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黃潤斌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職務,另行安排工作。
黨內警告處分范文三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關于給予徐黨內警告處分的決 定
徐,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后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罰款20xx元人民幣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xx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