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it行業(通用3篇)
保密協議it行業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為進行業務合作計劃("本計劃"),雙方可能將相關機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對方。為保護雙方機密信息之秘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后同意訂立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定義:________________
(一)機密信息:_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機密信息"系指: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于合作、合力期間,包括雙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階段(下稱"合作期間")所產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間任一方當事人因合作業務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與他方有關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術圖面﹑報告﹑窗體﹑程序、記錄﹑函件、內部訊息,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如軟硬盤﹑電子郵件﹑因特網)或任何其它與他方有關具有機密性意義之意思表達等形式之文件數據或信息;及
(3)任一方當事人所研究或開發之信息,或任一方當事人于本合作期間因與他方之合作關系所創作、開發、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關系企業所有之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公開之秘密,而不論其是否為(1)他方或其關系企業所自行開發、(2)以書面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請專利、商標、著作權或電路布局權等智能財產權。
前開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________________
(1)經營計劃、產銷計劃、采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定價計劃、市場分析與競爭對手分析、模具圖式、開發中產品、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制造程序、制造方法、產品配方、產品規格、契約內容、不符專利要件之發明或創作、申請專利前之發明或創作、專門技術、人事薪資資料、未對外公開之財務報表等。
(2)生產方法、行銷技巧、采購數據、成本數據程序、財務數據、顧客數據、供貨商或經銷商之數據,及其它與公司營業活動、方式有關之數據。
(3)計算機程序、數據庫、各發展階段之計算機軟件及所有相關文件。
(4)發現、概念、構想、產品規格、流程圖、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導體芯片及專門技術。
(5)任一方當事人依約或依法令對第三人負有保密責任之第三人的機密信息。
(6)其它經任一方當事人標示秘密、限閱或其它同義字樣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屬本保密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信息:________________
(1)一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該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2)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3)經機密信息所有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4)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一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對方企業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5)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范圍內,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間,包括自初始洽商、計劃、至執行合作之任務(無論完成與否),迄該機密信息喪失其機密性或收到機密信息所有方書面通知解密其中較早發生之日止。
二、 所有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于雙方合作期間,各階段形成或產出之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因與雙方之合作關系所產生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術、著作、或機密信息等,無論有無取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光罩權、集成電路布局權等智慧財產權,其相關權利與利益均歸創作或開發之一方所有。于合作關系結束時,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數據、信息及已未完成之產出交還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內,除為執行雙方合作之任務之目的外,任一方當事人于任何場合不得對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屬于他方之相同或類似之成果。
三、 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
(一)任一方當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處所進行任何工作,應遵守他方所有行為規范及任何管制規定。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他方相關之機密信息按以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采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________________
(1)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2)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因執行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一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該當事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于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該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于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該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五)除為履行雙方合作之任務外,任一方當事人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機密信息。
(六)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之機密信息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當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機密信息。
(八)任一方當事人了解他方之機密信息亦受著作權法暨相關法令保護,并同意在不違反雙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使用之。
四、 他人機密信息: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合作期間,決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擁有之機密信息。甲、乙雙方并分別保證不將他人未合法授權之智財權或機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當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當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機密信息,如有任何爭議或訴訟發生,提供非法機密信息者應負完全責任。
五、文件所有權:________________
(一)所有記載或含有機密信息之文件、數據、圖表或其它媒體之所有權皆歸提供或揭露之一方當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當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屆滿時,除私人用品外,應將其所有記載或含有他方相關機密信息的筆記、數據或圖表等各種文件全部返還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復印件、副本或抄本,并應徹底銷毀該等機密信息之電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備份。其經他方請求返還時,亦同。
六、違約:________________
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他方除得據以終止本同意書及/或雙方于合作期間之合作關系外,尚得請求違約之一方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七、任一方當事人并不因本同意書之簽訂而將其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布局)權或其它智能財產權授權予他方。本同意書之簽訂并未在甲乙雙方之間創設諸如代理、聘雇或合伙之關系;同時亦不表示當事人之間承諾開始進行或于未來從事任何技術上或商務上之合作、計劃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當事人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他方之機密信息時,應即通知他方并與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
九、 任一方當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同意書下之權利及/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書亦拘束任一方當事人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十、 本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信息系專屬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該揭露方X隨時要求他方返還之。于前述情況,他方應自費將該機密信息之原本、復印件或復制本如數送交揭露方之主營業所或其指定之其它處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將該機密信息銷毀,并于銷毀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結書聲明且保證其完成銷毀情事。
十一、任一方當事人應賠償其因違反本同意書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損失。任一方同意因其違約將造成他方不可回復之損害,且系屬日后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他方X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維護其權益。
十二、本同意書于保密期限之規定內,不因甲乙雙方之委任契約或合作關系終止、撤銷、解除或無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書部份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它條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法(沖突法除外)為準據法,關于本同意書或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糾紛,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案件提交時其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所有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本同意書構成當事人間之完整合意,并取代雙方關于本同意書中所規定之機密信息所有存在于簽約前之書面或口頭討論、通訊、保證或說明。本同意書之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十六、本同意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其它條款】
簽約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it行業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翻譯*限公司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規范、保密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譯文類型
甲方委托乙方翻譯(資料名稱)______________,共_______頁,約______________字。
二、翻譯時間
雙方協定翻譯稿件交付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交稿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資料保密
本協議所涉及的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或通過其它任何渠道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項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五、知識產權
所有翻譯資料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未經許可不得用于(包括報告全文、摘錄、單項數據等)公開發布、轉載、使用或其他用途,否則視為違約。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于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保密協議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翻譯*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it行業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___________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________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________%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