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果園流轉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農村果園流轉承包經營合同 篇1
承包方(甲方):
發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辦法》《經濟林承包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并征得發包方同意的原則,就農村果園經營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果園流轉承包標準
發包方所經營果園位于,共計80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承包方使用。該土地四至界限;東抵 南抵 西抵 北抵
二、果園流轉承包期限九個月:
果園流轉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果園流轉承包價格:1元
四、果園承包方應在十二月底以前將果園流轉承包費用(包括果園前期投入經費共計10800元)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現金支付),如果承包方果園收入除成本外沒有任何盈利,則不給予發包方前期投入的任何經費補償。
注:發包方前期投入經費(共計¥10800元),楊師工資九個月(共計¥16200元)(由承包方每月平均支付、每月1800元),工資支付從四月到十二月。
五、果園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交付的承包經營果園必須符合雙方約定標準。
2、甲方獲得該果園承包經營權后,甲方享有該果園的開墾、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理權。
3、果園管理由雙方約定為準,不得違反國家法律。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原則嚴格履行義務,如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放支付高于流轉金一倍的違約金。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具體數額依據損失情況確定。
七、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自動生效,不得反悔。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服務站處(農業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果園流轉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共同發展,開拓市場,創造雙贏的愿望。在誠信、公平、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標的物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經營,甲方位于廣漢市中山大道南一段17號西園大酒店北二樓的美容美發廳(以下簡稱美發廳,建筑面積102㎡、精品裝修、中央空調、24小時熱水)。
二、承包期限
美發廳承包期限自20xx年九月十八日起至20xx年九月十七日止,承包有效期一年,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叁萬元,協議書生效,承包期滿后,乙方無明顯違約行為,有優先承包權。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美發廳承包經營費用,每年為人民幣玖萬捌仟元。承包費支付方式為半年一付(金額為肆萬
四、責任確定
甲乙雙方為承包經營關系,乙方自主經營,自行納稅,自負盈虧,其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甲方無關。
五、行政管理
美發廳隸屬于西園大酒店娛樂部,接受娛樂部經理及酒店領導的工作指導和例行檢查,美發廳將服務人員名單編制成冊報娛樂部備案,到安全部辦理相關手續,持證上崗。美發廳服務人員必須按照酒店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設計自己的經營模式和服務程序,約束員工的行為舉止,逐步與甲方的星級服務標準接軌,服從甲方的星級服務指導。
六、經營費用1 . 乙方按月(次月5日)向甲方繳納自來水費,熱水費和電費。
2. 美發廳經營所需要的工具、低易耗品、布草類費用,乙方自行支付。
七、違約責任
乙方在經營中,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進行勸誡、警告、罰款,情節嚴重者,可以終止本協議:
1. 在經營中發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 在經營中嚴重影響甲方其他經營項目者;
3. 不按期繳納承包費者;
4. 不按期繳納水、電費者;
5. 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火災水毀及人力破壞者;
6.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不在此列;
7. 如果違約發生,由違約方按照可以計算的損失額度向守約方進行賠償,不可計算的名譽損失雙方協商賠償。在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本協議一式肆份(本協議書之附件為不可缺失文件),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若有未盡事宜,可形成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果園流轉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人(簡稱甲方):___(用執照上的全稱)
承包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自愿承包經甲方位于 旁邊的“___商貿有限公司——____服飾用品店”中的鞋區。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_____
服飾用品店鞋區,在承包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地,乙方負責鞋區各類品牌鞋產品的進貨、鋪貨,負責該鞋區的經營和管理,負責按期向甲方繳納該鞋區的保底收益——鞋區經營權租賃費(詳見第四條)。
第四條 乙方每個月28日盤存后向甲方提供當月利潤報表、工資報表、庫存報表供甲方審核,甲乙雙方于次月5號核對賬目,號結賬打款,除乙方每季度按時支付經營場地租金 ( 整)甲方外,雙方約定鞋區的經營在扣除相關經營成本之后,其盈余部分雙方各按按%平均分配,這部分的收入,作為甲方提供鞋區給乙方承包經營的管理費收入。
第六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必須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必須對所售產品的質量、產品購貨款支付、員工工資支付和鞋類品牌的合法性等負全責,其承包經營期間產生的任何債務,均與甲方無關。若因此對甲方經營有影響(包括商業信譽等)時,甲方可終止合作,提前收回鞋區的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承包經營終止,甲方可依約收回鞋區承包權:
(一)承包經營期滿;
(二)雙方協商同意;
(三)乙方因產品質量和品牌問題,被工商、質監等國家有關部門查處時;
(四)未按時和足額繳納第四條中約定的經營場地租金和按約定分配盈余時;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份,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