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定點維修協議書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稅費
12.1 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 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 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6.乙方服務
16.1 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16.2 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