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廚房承攬合同
(4)其他正常的使用誤差請參考說明書及乙方公開的最新書面文件。
第6條 違約責任
6.1 有證據證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套貨物逾期交付而耽誤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實際付款金額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上違約金為一次性補償標準,但最高不超過該套廚房的成交價格。
6.2 有證據證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貨物逾期交付而耽誤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所缺貨物付款金額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上違約金為一次性補償標準,但最高不超過所缺貨物的成交價格。耽誤使用是指無法進行洗滌、烹飪等基本炊事操作導致無法進行基本的用餐活動的情況,此類情況乙方按照上述標準向甲方進行一次性補償。部分貨物逾期交付但不影響基本用餐活動的、以及交接后可能出現的故障維修乙方只需按照規(guī)定修復即可。但由于甲方原因延期、甲方同意延期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意志原因導致的延期不視為乙方違約。
6.3 有證據證明:因甲方延遲提供施工條件、遲延安裝不超過60天的,甲方可不承擔責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乙方返工或多次上門的,返工或多次上門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以及與此相關的直接責任由甲方承擔。
6.4 因甲方推遲安裝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標的超過60天的,從第61天開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倉儲保管費用等違約金,但每天的違約金標準最高不超過貨款總額的1‰(千分之一)。
6.5 因甲方推遲安裝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標的不超過2年的,乙方要保證貨物的齊全完好,如發(fā)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保管期超過2年,合同標的發(fā)生產品質量問題的(結構性質量問題除外),乙方不承擔責任,只需保證貨物齊全,而且產品按照保外處理。甲方推遲安裝超過2年,乙方在無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將甲方財產作留置處理。留置后所得不足以支付倉儲保管費的,甲方仍需補齊。
6.6 安裝過程中乙方應妥善保護現場設施和廚房產品,如造成損毀,應據實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7 甲方可通過合適途徑或者直接向乙方業(yè)務人員核對訂購單與待驗收廚房產品,如在驗收交接時或在驗收后有證據證明乙方有以次充好、偷換材料等違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無償修復好或更換該部分不合格材料外,并應賠償甲方該部分不合格材料付款金額的2倍作為違約金。
6.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權利主張時,必須提供有效證據且權利主張要符合本合同約定,本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第7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履行地消費者協會調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在所選擇的括號內打√,如選擇仲裁,應當注明具體仲裁委員會名稱):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8條 其它約定
雙方簽訂交接單后甲方提出產品有外觀缺陷或數量誤差的,乙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無法證明是乙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能夠證明是乙方責任的由乙方修復或補足,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乙方拒絕修復或修補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