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考員誠信監考承諾書范文(精選3篇)
監考員誠信監考承諾書范文 篇1
為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規范考試管理工作,認真負責地做好考試監考工作,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特簽訂本承諾書。
1.按時參加考前培訓會,并確保已經熟悉考試工作程序等監考業務和有關規定。
2.不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入考場。
3.不擅自串崗、離崗、抄答試題,閱讀書報、談笑、打瞌睡、吸煙、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4.不泄露考場工作機密,不擅自將試題、考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傳遞他人。
5.不玩忽職守、發現違紀舞弊,立即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并必須如實的將違紀考生的違紀作弊行為填入《違紀作弊記錄單》,沒收違紀作弊證據,粘帖在《違紀作弊記錄單》后。對擾亂考場秩序者應報考點負責人及時處理。
6.不利用監考或考試工作之便,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涂改、偷換考生答卷或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
7.不隱瞞考場違紀行為,主動檢舉報告,共同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積極維護考試權威。
8.佩帶標志進入考場,嚴格按照考試工作程序組織考試,認真進行證件檢查(準考證、身份證),如若發現問題,應及時按規定處理,并及時向考點領導匯報。
9.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偶發事件或試題問題,不得擅自處理,要立即向考點負責人報告,經請示批準后進行妥善處理。
本人承諾:遵守上述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完成監考任務。
附:確實因極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監考工作的研究生請本人及代替人雙方協議交接,并鄭重承諾出現任何問題均由雙方共同承擔相關責任。
監考人員簽名: 代替監考人員簽名:
20xx年5月16日
監考員誠信監考承諾書范文 篇2
一:個人承諾內容
根據國家、盛市人事職改部門制定出臺的評審條件及要求,本人承諾在申報評審(或通過考試獲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過程中誠實守信,所提交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簡表》填寫的所有內容以及其它申報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都是真實、準確、有效的。如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取消本人評審(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評審考試,并自愿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及后果,接受相應處罰。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二:單位承諾內容
本單位保證嚴格按照有關評審及考試工作程序進行申報,保證本部門、單位每個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本單位沒有按規定程序推薦申報、有弄虛作假現象或單位有關人員為申報人弄虛作假提供幫助,將按照張掖市人事局《關于在職稱申報評審考試工作中實行誠信承諾制度的通知》(張人職[]37號)規定,自愿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及后果。
單位審核人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單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縣區人事職改部門和評委會所在部門各存查一份。
2、所有申報人員均要填寫此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受理職稱申報材料。
3、簽名必須是申報人、審核人、法人代表本人,不得代簽或加蓋私章。————————
監考員誠信監考承諾書范文 篇3
本人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本人已認真閱讀《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天津科技大學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天津科技大學20xx年關于碩士研究生復試的'相關規定,并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保證在報名及初、復試過程中,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身份認證、資格審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虛假、錯誤信息,本人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覺服從天津科技大學學校、復試學院的統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復試規則,誠信復試,不違紀、作弊。
4.保證復試過程中不擅自錄音、錄像保存和傳播復試有關內容。
5.保證本次復試過程中不傳謠、不造謠、不信謠。
若本人違背上述各項承諾,本人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