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放棄承諾書錦集(精選3篇)
關于放棄承諾書錦集 篇1
小李是個剛畢業來北京工作的大學生,典型的“北漂”一族,由于家是農村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加上父母多病,因此很想多賺點錢好寄回家里應急之用。新找到一份工作稅前月薪4500元,可是單位扣完社保、個人所得稅后只剩下3000多一點,于是向單位申請,并與單位達成了書面的放諾放棄社會保險承諾書,主要內容如下:
我于-xx年xx月xx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亦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考慮到自身情況,我自愿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要求公司在每月工資中以現金方式支付。如果我反悔或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要求公司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我應當首先返還公司已在每月工資中支付的社保費用,然后再補繳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除補繳社保費用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承擔2‰的滯納金,同時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承諾人:小李
-xx年x月x日
關于放棄承諾書錦集 篇2
郴州改造項目指揮部:
我自愿放棄位于路XX小區第 棟 單元樓 號住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契證編號 )的產權所有權,將在以后不主張對此房屋的產權所有權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我全部負責。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印章)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關于放棄承諾書錦集 篇3
武漢市新出臺規定要求,20xx年幼升小,學生入學就近原則,擇校生則必須簽訂《擇校入學自愿放棄“分配生”資格承諾書》。
記者昨日獲悉,武漢市新出臺規定要求,7月3日前,全市中小學完成《入學通知書》的發放,對不按規定到“對口學校”就讀而要求擇校的學生,入學前須與所擇學校簽《擇校入學自愿放棄“分配生”資格承諾書》(下稱《承諾書》)。
今年,武漢市有約7.8萬名小學新生入學,約6.48萬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符合“對口劃片”就近入學的學生,對口學校將發放《入學通知書》。新規要求,對不按《入學通知書》規定到對口指定學校入學,要求擇校入學的學生,在入學前必須與所擇學校簽訂《承諾書》,經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由學校保存,直到學生中考升學結束后。
擇校生起始時間的認定,從20xx級起始年級新生開始,包括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新生。整個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行為一經發生即記入學生檔案,只要有過擇校行為,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資格。20xx年以前已入學的小學生、初中生,暫不實施擇校生不得享受“分配生”資格的政策。到民辦學校就讀的,或者轉學到民辦學校的學生不認定為擇校生,也不用簽《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