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誠信承諾書(精選4篇)
事業單位誠信承諾書 篇1
考點的考務工作人員,請您認真閱讀以下條款,如認可并接受,請簽名。
一、無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
二、確保已經熟悉《考生守則》、《監考員守則》和考試工作程序等考務業務和有關規定,按時做好考前培訓會的各項準備工作。為監考教師準備并配發必要的監考用具和其他考試所必須的考務用品。
三、服從考點分工安排,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擅離職守。嚴格按照《考務管理工作手冊》要求,嚴格實施考務工作程序和規定,堅持原則,規范施考。
四、考點布置做到以人為本,提示、提醒到位,耐心解答入場考生咨詢。愛護、關心考生,遇考生生病等,積極配合醫務室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協助監考教師組織考生入場、安檢,考試結束后疏導考生離場,考前、考后認真檢查考點和清理考場。
五、考試期間做到佩帶規定的工作證進入工作場地,未經考點主任批準不隨意調換監考教師、不隨意調換監考考場,嚴格按照考務安排執行。
六、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協助監考教師處理考場考生違紀作弊,依照處理辦法協助監考員收集違紀作弊證據,并當即報告考點主任,根據考點主任指示協助監考教師辦理相關手續。
七、對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偶發事件或試題印制方面的問題,不擅自處理,接到監考教師報告后,立即向考點主任匯報,經批準后進行妥善處理。
本人已經閱讀上述條款,承諾遵守上述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考務工作職責,圓滿完成本次考試的考務工作任務。
承諾人:
日期:
事業單位誠信承諾書 篇2
我已仔細閱讀《20xx年煙臺開發區城-管執法協管員招聘簡章》,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1、自覺遵守招聘工作的有關政策。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2、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同時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并保證在考試及錄用期間聯系暢通。
3、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照片、假證書。
4、我保證符合招考簡章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事業單位誠信承諾書 篇3
根據《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宿遷市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在辦理稅收優惠事項過程中,本人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本公司沒有下列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1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
(二)欠繳應納稅款6個月以上且累計欠繳地方稅收稅款數額 100 萬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會保險費 6 個月以上;
(四)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或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數額 100 萬元以上的。
三、本企業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四、本企業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內容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
五、本企業在省、市、縣(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中沒有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六、若違反本承諾,經查實,愿意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五)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企業同意將以上承諾上網公示。若違背以上承諾,自愿按照《宿遷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實施辦法(暫行)》規定作為失信信息,記錄到宿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事業單位誠信承諾書 篇4
我已仔細閱讀烏海市20xx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理解其內容,符合報考條件。我鄭重承諾:
一、本人自覺遵守烏海市20xx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各項規定,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證明材料、證件等均真實、準確。
二、本人所填報名信息準確、有效,并對照簡章與本人情況認真核對無誤。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對因填寫錯誤及缺失證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責任。
三、保證做到認真核對本人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決不報考。
四、本人不屬于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沒有與本市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若與其他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等,由本人自行負責解除,否則自行放棄聘用資格。
五、誠實守信,嚴守紀律。認真履行報考人員的義務。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真實或違反有關紀律規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