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單位承諾書模板合集(精選3篇)
實用的單位承諾書模板合集 篇1
安全承諾通則
1。積極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責任。
2。遵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爭做企業文明職工。
3。自覺接受各項安全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制意識。
4。在不了解設備或工具安全操作要求的情況下,不隨意作業,違章操作。
5。如實向工廠告知自身身體健康狀況、不隱瞞病史。在工作中發現身體不適時,有責任主動告知主管,不帶病工作和加班。
6。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過程、了解本崗位的重大風險因子、重大環境因素、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急救工具、會處理事故苗頭,積極搞好本崗位的隱患整改工作。
7。能愛護和正確使用本崗位的安全防護裝置、環保設施以及本人的個體防護用品。
本人承諾
我已了解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我同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在工作中承擔自己相應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承諾人:
承諾日期:年 月 日
實用的單位承諾書模板合集 篇2
(建設單位名稱)作為 (建設工程名稱)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后,按照國家《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xx)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
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八、工程竣工后,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進行消防初驗,并委托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本工程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設計單位承諾書
(設計單位名稱)
作為 (建設工程名稱)的消防設計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工程設計,不越級或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掛靠、賣圖簽等違法承接、轉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設計;
二、推行設計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建立設計質量責任制,健全并落實消防設計質量自審制度,嚴格履行自審小組的管理職責,確保工程的消防設計質量;
三、根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四、對圖紙審查機構提出的設計修改意見及時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對確需修改的消防設計,應及時告知建設單位重新向原審批的公安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五、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六、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 月 日
實用的單位承諾書模板合集 篇3
我單位監理的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二)我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三)我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四)我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五)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六)實行監理工程師定期報告制度。監理單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報告工程進展情況、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情況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對重大風險源辨識論證、方案評審、條件驗收等實行專項報告制度;監督管理小組隨時對監理報告抽查復核。
(七) 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應履行的職責。
(八)我單位承諾對在建工程監管未履職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從嚴、上限處罰。
2. 檢查過程中若發現監理單位在一年內未每月定期報告、資料抽查不合格、隱患無記錄排查結果、專項方案未審查驗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進行驗收的等未履職到位的情況第一次記不良行為記錄2個月;第二次記不良行為記錄4個月,并作行政處罰;第三次則記不良行為記錄6個月直至記入黑名單。
3.對企業從業人員未履職履責的按建質[20xx]124號及省住建廳黔建建通[20xx]409號,進行不良記錄并按規定做作相應處罰。
監理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