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旺火的通告
關于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旺火的通告
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鞏固大氣治理成果,消除火災安全隱患,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XX年春節、元宵節期間(2月18日至3月6日)本市城區范圍內一律禁止燃燒旺火,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廣大居民、村民要從大局出發,樹立公共安全、現代文明和環保節能意識,移風易俗,杜絕用煤塊、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壘制旺火的舊俗。
二、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范圍禁燃旺火工作。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施網格化管理,組織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和村委會及早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燃旺火行為,一律責令當場熄滅拆除旺火,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春節、元宵節期間,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禁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組織不力、工作未落實到位的區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依照相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四、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燃旺火行為,共同維護我們生活的環境,文明、祥和、環保、安全過春節。
太原市人民政府XX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