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通用3篇)
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稅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經雙方協定,乙方為甲方負責代理記賬并報稅,月代理費_______元。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資料全面及時的提交給乙方,并保證其真實合法性。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代理費為3月一結,于每3月初10內支付。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______________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為甲方提供正確的會計指導。如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協助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等財務工作,配合稅務稽查,搞好企業與稅務的關系。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后,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范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7、如因乙方責任造成延期報稅或賬務問題所產生的滯納金或罰款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期滿如繼續委托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簽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另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
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乙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