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精選3篇)
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只或兩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賬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于該交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為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簽結果,若中簽,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并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簽,應于t+3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為自動放棄。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簽,而繳款日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余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2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 篇2
甲方: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
│股東帳號│深圳││證券資金帳號││
││上海││聯系電話││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只或兩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賬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于該交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為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簽結果,若中簽,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并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簽,應于t+3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為自動放棄。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簽,而繳款日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余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2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215;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215;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
一、特別約定: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家屬委托后,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托或辯護,而律師已有實際工作量的,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與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5%,于雙方協議簽訂____日內支付,其余75%由甲方工廠擔保,并于信用證開出后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于協議簽訂____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一切費用(報關,接貨,滯報,滯箱費等),預計為________元(根據實際費用結算金額,多退少補)。支付銀行利息(__________個月,金額為_________)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后以__________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詳見________合同。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他相關手續。
3、負責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果發生索賠等積極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