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代理合同
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3、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4、 本合同不能預見雙方在市場運作和商務活動中將要面臨的所有狀況,若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出現與本合同規定條款相悖的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5、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簽新合同。
6、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附件形式約定。
7、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效力。
8、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 方: 公司蓋章: 聯系電話:
代 表: 傳 真:
聯系地址: 代表簽名: 郵政編碼: 電子郵件:開 戶 行: 帳 號
乙 方: 聯系 人:公司蓋章: 聯系電話:
代 表: 傳 真:聯系地址:代表簽名: 郵政編碼:電子郵件: 開戶行: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