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代理合同(通用6篇)
糾紛代理合同 篇1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因A(以下簡稱A)訴B(以下簡稱B)、D、G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律師事務所接受A的委托,依法指派律師作為A的代理人參與了本案的庭審。現根據本案相關證據及庭審情況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A與B簽訂的借款合同真實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萬元的`合同義務,而B對于收到該借款的事實也予以了明確確認。
1、20xx年9月10日,A與B簽訂A流借字(20xx年)第870號借款合同,約定B向A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月息13‰,逾期罰息26‰,借款期限七個月(從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10日止)。該借款合同是雙方在A住所地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合同,且B對該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2、當借款合同與借據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該借款合同第三條款項下,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據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應調整。B與A簽訂該借款合同于20xx年9月10日,但實際放款日為20xx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應當以借據載明的日期20xx年11月13日為準。且還款日期調整為20xx年3月13日,借款期限為四個月。
3、該合同約定借款人B違約時,由B承擔貸款人A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本案A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支付的律師費12萬元應由B承擔。
二、B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仍拖欠A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
糾紛代理合同 篇2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結合庭審情況,依據事實與法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一、兩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與被告沈小躍、王小華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對即將要進行的鋼材交易進行了約定,尤其是對欠款后的'資金占用費以及鋼材的質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由于簽訂合同時交易尚未實際發生,因此當時雙方口頭約定鋼材的規格、數量以及價格以送貨單為準。合同簽訂后,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別于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應價值為969000。2元的鋼材,被告負責簽收了貨物,即意味著其對鋼材的規格、數量、單價以及厚度進行了確認。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貨款624000元,尚拖欠貨款345000。2元一直拒絕支付。
原告認為,兩被告系母子關系,其共同簽訂《銷售合同》的行為充分證明兩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貨時被告沈小躍簽字確認的行為對王小華有約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躍簽收貨物王小華不持異議,因此我們認為,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資金占用費。
原被告雙方在《銷售合同》時,由于被告稱其近期資金周圍困難,要求原告允許其存在適當欠款,雙方明確約定,欠款按照送貨單上金額每天千分之二計算資金占用費,欠賬期限為兩個月,如超出二個月,按照欠賬金額每天千分之五計算資金占用費。
鑒于《銷售合同》中約定資金占用費的比例較高,因此本次訴訟中,原告方已經主動降低了資金占用費,只是主張了二萬元,懇請法院支持。
綜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基于其個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屬于典型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建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糾紛代理合同 篇3
尊敬的審判長:
我受原告先生的委托,參加其對被告dddd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現根據法律規定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20zx年8月26日,被告的下屬分公司dddd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書》,合同約定原告借給dddd有限公司北京x公司人民幣5萬元,借期一年,年息10%;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如不能按時還款,則每遲延一日收取違約方5‰滯納金,直至本息全部還清為止。合同還約定被告為其下屬公司遼寧dddd有限公司的擔保人。
合同簽訂后,原告履行了合同的義務,將5萬元現金交給被告驗收。合同到期后,被告僅歸還了3萬及利息,還差2萬元,被告以dddd有限公司“破產”為由,至今未還。
本律師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被告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條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違約金條款的規定,是有效條款。
按該條款的約定計算,被告違約,每日應向原告支付100元滯納金,從20xx年x月xx日起算,截止今日是15個月,有450天,被告還應支付45000元的違約金。原告起訴時為減輕被告的違約責任,主動降低了違約金的90%,僅按10%的約定要求被告承擔。因本案的訴訟給原告帶來了不應有的`損失,所以原告增加1500元的違約金請求,計4500元違約金,以彌補原告因本案訴訟造成的損失。本律師認為,原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本律師請求法庭給予支持。
因dddd有限公司北京模特表演公司是被告下屬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其債務應由被告承擔。本律師認為,本案由被告承擔的是債務責任,而不是擔保責任。
上述代理意見,請法庭給予重視。
委托代理人:
申請日期:
糾紛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一案,聘請________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________%折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糾紛代理合同 篇5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委托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與勞動爭議一案,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期限,自本案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至結案時止(包括甲方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請和放棄申請仲裁權以及形成仲裁裁決結果)。
三、甲方向乙方交代理費人民幣_____元,該代理費由甲方在簽訂本代理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清。
四、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提供材料,證據真實、合法、并與仲裁申請事項有關聯性。
五、乙方應認真負責依法履行代理人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包括甲方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請和放棄申請仲裁權以及形成仲裁裁決結果)。
七、如甲方或仲裁裁決的相對方對仲裁裁決不服起訴至人民法院,如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訴訟時,應另行向乙方交納訴訟代理費。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糾紛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勞動代理意向,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約定如下:
一.招工及明確勞動關系:
(1)根據甲方用工標準,即甲方提供的“招工簡章”,招聘生產操作工,輔助工等。
(2)乙方所招聘的人員:以集體用工的形式。承包甲方生產任務和后勤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用。
(3)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員,勞動關系與乙方建立,由乙方負責所派出人員的勞動管理等一些日常業務,及處理一些勞動糾紛、意外事故、工傷事故、治安事故、偷竊事件、住宿管理、交通工具管理,辭職解聘等事宜。
(4)甲方負責乙方所派出人員在工作間時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生產技術培訓,安全教育等相關內容。
(5)乙方所派出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發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解決。二.崗位培訓
乙方為提高派往甲方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在上崗前對所有派出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三.勞動代理具體內容:
(1)代發工資
(2)代簽合同
(3)代上保險
(4)宿舍管理
(5)協助甲方處理由于辭職、解雇引發的問題
(6)協助甲方解決勞動法律糾紛
四.甲方應支付的費用:
(1)按勞務個人應發工資,工資水平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
(2)管理費:男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女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
(3)社會保險費
五.本協議經甲乙方蓋章后生效,雙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本協議執行,共同努力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有效期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