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配股合同(精選3篇)
代理配股合同 篇1
甲方(客戶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滬市帳號:_________
深市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證券交易營業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代理配股繳款協議書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甲乙雙方根據《上交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深市有關規定,現就乙方代理甲方滬、深股票配股繳款有關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代理配股繳款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代理配股繳款的范圍:以滬、深上市可流通股的配股為限。
第二條 甲方在其所持有股票的配股繳款期間,資金賬戶上必須有足夠的配股保證金,以便乙方代辦配股繳款手續。
第三條 乙方將在配股繳款期開始第一天代甲方辦理配股繳款手續,如甲方的配股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代理配股失敗,甲方須在補足資金后自已申報配股。
第四條 深圳的股票甲方應以托管在乙方處的股票余額為準;上海的股票以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的前提下,在甲方賬戶中登記的股票余額為準。
第五條 甲方證券賬戶遺失后,應持補辦賬戶在配股繳款起始日之前在乙方處辦理證券余額的轉戶手續,否則乙方代理繳款失敗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已與我部簽訂代理協議,因故不愿繳款配股的(例如:配股價與股票市值幾乎相等)務必在該種股票配股繳款開始的前_________周內(遇節假日順延)到委托柜辦理免報申請手續。
第七條 已與我部簽訂代理協議書的客戶若因故不再需我部代理,需持協議書辦理撤銷代理手續,代理關系在我部受理撤消申請次日終止。
第八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賬戶資金充足的前提下按本協議約定進行配股繳款申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配股失敗,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九條 下列情況導致代理失敗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乙方在進行代理配股申報時,甲方資金賬戶上沒有足額配股保證金。
2.甲方賬戶因故被凍結、掛失、撤銷指定交易等,以致無法用該賬戶進行申報。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條 我部特別聲明:代理繳款不包括轉配部分。
第十一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證券交易營部;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造成甲方損失應予賠償。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代理配股繳款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
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
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次日生效。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應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配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紅棗事宜,簽訂如下合同,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加工紅棗的品種、重量:
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的紅棗品種為:___棗,重量____噸。___棗,重量______噸。
二、委托代加工工作范圍、質量標準、費用: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紅棗的工作范圍為:原料卸車、粗分選(機選)、清洗、烘干、稱重、裝箱、裝車。
(2)代加工紅棗質量標準:符合乙方的質量標準要求或按行業通行做法執行。
(3)代加工費用:____元/公斤(按紅棗原料進廠時的重量計算),代加工費用不包含紙箱、內膜袋、膠帶的費用。乙方如需使用甲方包裝材料,按甲方的材料收費標準另行支付費用。
三、如乙方使用甲方周轉筐拉運紅棗,周轉筐出廠時,乙方須交押金,每個周轉筐20元,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七天內不收費,7天至15天,收取租金2元/個;15天至30天,收取租金4元/個;一個月以上按出售處理,20元/個。
四、乙方委托代加工的紅棗,甲方不負責出具檢測報告,如果乙方要檢測報告,甲方可以代辦送檢,但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費用結算:乙方在拉運紅棗時,須付清甲方加工費,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委托代加工的紅棗,直至乙方付清加工費為止。
六、乙方的紅棗在進入甲方加工廠后,乙方應當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代加工的.紅棗進行看管、監督,但不得妨礙甲方正常工作。甲方為乙方看管人員免費提供食宿。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承攬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代理配股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作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房地產住宅項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營銷策劃、代理銷售項目的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銷售的項目位于--------的住宅項目(案名待定)建筑面積總計約----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后期依拆遷進度開發,項目性質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商業、住宅)。甲方委托乙方作策劃、銷售代理的內容為上述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和商業。
二、委托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的服務內容
2.1市場調研分析
●宏觀市場分析
●區域市場調研分析
●客戶群調研分析
●項目競爭力分析
2.2、項目定位
●目標客戶群定位
●市場定位
●產品定位
-項目附加值設計價格定位
●價格定位
●項目形象定位
2.3、投資分析
●市場整體趨勢研究及供應、需求結構分析●項目基本情況調查
●經濟測算分析
●投資策略建議
2.4、規劃設計建議
●規劃設計概念建議
●景觀設計概念建議
●建筑設計概念建議
●單體設計概念建議
2.5、銷售策劃
●銷售策略
●銷售手段
●價格策略
2.6、項目包裝(從專業角度給予建議,具體工作需由廣告公司設計) ●項目案名及VI系統設計
●銷售中心及外展場包裝設計
●工地現場包裝設計
●看房通道包裝設計
●項目導示系統設計
●戶外廣告牌平面設計
●沙盤模型設計制作
2.7、宣傳推廣
●宣傳主題
●廣告主題
●創意表現
●宣傳物料幾乎(樓書,折頁、宣傳海報平面設計)
●媒介策略
●PR活動策略
2.8、銷售執行
●市場動態
●項目評價
●項目主題及其延展
●價格策略
●銷售實施
2.9、對以上內容甲方有權審議修改,經雙方簽署書面確認書后執行,該書面確
認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之權利義務
3.1.1)應保證對委托乙方銷售的項目及房地產不存在權屬爭議,同時在乙方開始銷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項目公開銷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項目規劃設計需要的圖紙,資料,項目運作的整體規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文件資料等,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該項目營銷所必須的宣傳推廣費用,按總銷售額的1.5%計提。甲方應先期投入相應宣傳推廣、媒體廣告、售樓資料、禮品、展場、促銷活動、促銷禮品費用等所需的各項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營銷推廣計劃,配合各個銷售階段營銷推廣費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確認后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3.1.3)在本合同內,所有項目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本項目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電視廣告,圍擋等,均注明:“全案營銷:----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字樣。
3.1.4)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對接策劃專案小組及現場銷售工作,參與乙方策劃工作全過程,與乙方共同制定整體營銷策略,在預售證未辦前,乙方與甲方溝通、協商后,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內部咨詢或登記。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銷售或是自行銷售本項目,但如甲方將所委托代理的樓盤整體轉讓的情況,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傭金及溢價分成給乙方,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3.1.6)甲方需承擔售樓處的建設或租賃(并包括承擔售樓處裝修、辦公家具、設施、電腦、打印機與辦公用品及水電費、電話費、網費、日常運營等費用,為客戶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專人收取定金及房款,辦理購房合同及可按揭購房合同等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配合乙方的策劃和銷售工作,該專人應及時將收取售房款項打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不承擔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擔辦理按揭及簽合同等相關環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用并準時支付,以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費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付滯納金。
3.1.9)甲方有權監督項目的銷售方案和銷售控制方案及營銷策略,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方案、價格執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質量、但不僅限于施工質量等)造成的索賠或是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并承擔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若遇房
地產各上級主管機關檢查、處理等問題,甲方需承擔全部協調、溝通工作并予以解決,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負責解決與前期合作單位的所有遺留問題,由此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費用的結算。
3.2、乙方之權利義務
3.2.1)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代理物業銷售的中介機構資格,并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所發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2.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階段提供本項目的詳細工作計劃方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實施,該書面認可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后,日內未出具書面認可書的視為認可。
3.2.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借口收取購房客戶的任何款項,更不得挪用客戶購房款。否則一經證實,甲方有權按違規款額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5)乙方應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損害甲方形象及影響項目銷售。
3.2.6)乙方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銷和其他方式為由向購房者承諾甲方未書面規定的一切事項,否則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2.7、)乙方應與甲方在委托范圍內充分合作,積極配合,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乙方應派專業人員參加本項目有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給甲方提供建議和支持。
3.2.8)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后,乙方須成立項目組。
3.2.9)乙方應負責提前一或兩個月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使之具備銷售本樓盤工作必須的專業知識及水平。
3.2.10)乙方負責在設計、制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監督有關設計、制作工作,并負責有效使用和實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樓書、價目表、其他與項目形象有關的書面問題、媒體廣告方案、展銷會展臺布置等。
3.2.11)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銷售方案(物業價格、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及入伙時間等條件)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改變計劃,任意放盤或是調低銷售價格,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介職業規范。
3.2.12)乙方負責通知客戶到銷售現場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3.2.13)乙方負責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階段的實際情況調配資源,效果及銷售情況、配合客戶完成客戶調查登記表,并每月、每季度向甲方匯報,雙方分居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3.2.14)乙方對每個銷售單元的代理責任至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后結束。
32.15)項目銷售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戶承諾超出乙方工作范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須書面上報甲方,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執行。凡超出甲方規定的房屋設施等以外的條件內容(以甲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文件為準),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3.2.16)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種工程問題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責任。
3.2.17)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乙方不得轉委托其他方;否則,甲方有權接觸本合同。
四、售價與代理費得結算:
4.1、一期住宅的銷售均價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車庫、車位、商業用房的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二期及后期住宅銷售均價雙方協商后確定。
4.2、代理服務費計提方式:傭金提成加溢價分成。
雙方商定,一期銷售代理傭金為總銷售額的1.3%(包括地下室、車庫、車位及商業),若銷售均價低于2880元,銷售代理傭金為總銷售額的1.0%,通過乙方的銷售,一期銷售均價超過2880的溢價部分(二期及后期銷售均價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甲方按超額總金額的70%分成,乙方按超額總金額的30%分成,溢價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傭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須按照雙方商定的營銷推廣計劃費用投資與乙方指定的營銷推廣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進行廣告推廣與發布。
銷售目標
銷售時間開盤銷售開盤銷售開盤銷售開盤銷售開盤銷售
3個月6個月9個月2個月15個月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銷售目標20% 40% 55% 70% 100%
注:1、開盤時間指的是具體銷售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后第一次正式開盤的時間。如一期、二期及后期開發棟號不能同時取得《預售許可證》,則自某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的第一次正式開盤時間開始計算銷售目標。
4.4、傭金提成及溢價分成的結算方式及時間: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后即可計提傭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達到50%后即應計提50%傭金給付乙方,收完余款后付清其余50%傭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3)銀行按揭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后即應計提傭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結賬扣除已付傭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報銷售額,甲方應予每月5日前核實完畢,并于核實后5日內向乙方支付規定的傭金及溢價分成。
4.4.6)關于定金:對于由于客戶違約或根據合同約定沒收的定金、收取客戶違約金及手續費,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結算賬號:雙方商定,結算時甲方以轉賬形式將代理傭金及溢價分成支付至下述賬號。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五、特殊情況約定:
因本項目乙方為甲方提供營銷代理服務,且營銷策劃工作包括在代理協議之中包括項目定位、規劃設計、整體營銷方案的制定、戶型調整、價格體系的制定,推廣方案的`制定,促銷方案的制定與執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額人力物力,為該項目提供了核心的營銷技術經驗。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簽訂時,將所有客戶資源轉交給乙方,包括甲方總經理及公司人員介紹的客戶資源,不論有沒有在乙方處進行來電來訪登記的成交后,均計入乙方銷售業績,并由乙方進行全程跟蹤銷售服務,如果折后價格若低于銷售均價,則不計入對乙方均價及溢價的考核標準,如果折后價格若高于銷售均價,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筆成交額的傭金提成,并據實結算溢價部分。
5.2、關于團購客戶(購買50套以上的客戶)的約定:乙方公司將利用獨有的人際渠道,針對各單位及各公司恰談團購事宜,團購客戶按照銷售額的1.3%計提傭金,并根據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合同約定均價部分結算溢價,乙方按照超額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銷售權,不計入乙方銷售業績及不提取銷售提成和溢價分成,甲方提供具體房號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5.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代理定金拾萬元支付給甲方,作為乙方代理誠意的基礎,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第三個月由甲方返還乙方。
六、違約責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但未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是名譽損失,受損害一方可對過失方進行書提醒和警告,責成其糾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單方擅自終止執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相應費用、損害項目形象、抹去不正當利益等),受損害一方除保留繼續執行本合同的權利外,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合同在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全部銷售完成并結清全部營銷代理費用為止。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因此而影響履行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7.3、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則視為違約,并保留索賠的權利。
7.4、若在執行協議中發現未盡善事宜,可經由雙方協商,并經雙方同意后予以補充或修改,補充協議在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為,本合同執行中產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