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理合同模板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二個月沒有任何進貨記錄或未完成每月最低銷售量,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同時按照貨款總值2倍以上賠償甲方.
4,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發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5,乙方應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特別是招商,優惠政策,相關費用,產品價格,技術參數,新產品等,乙方不得向合同履行必要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密.如乙方違約向外泄漏甲方機密,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全部返利金額,情節嚴重者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
第六章 爭議解決
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履行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紀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約定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首次進貨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寧波海曙宏音電子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寧波機場路橋弄工業區2號
電話: 0574-87166881 傳真:0574-87166887
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
電話: 傳真:
代理合同編號:
代
理
合
同
第一章 合同總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產品,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基本保證與要求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具有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乙方在其經營區域內具有為宏音公司推廣產品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區域代理政策,以利于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區域代理統一的經營模式經營.
3,乙方須對宏音公司發展事業及產品銷售充滿信心,并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經濟基礎,有積極的從業態度,重合同,守信用.
4,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定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購進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產品.
第三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經乙方實地考察,認真核實,愿意成為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經銷或代理商.
2,經乙方的申請,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 省 市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區域獨家代理商,乙方在代理區域發展自己的經銷商與代理商.
3,乙方獲得本合同約定的區域獨家代理權,首次進貨總量為 (臺),月最低銷售量為 (臺).
4,在乙方代理區域內甲方不在該區域內發展代理商,乙方全權負責該區域的銷售及服務,必須維護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市場的統一性和穩定性不準跨區域串貨銷售,一經發現扣除代理商的返利,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代理資格.
5,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須每月向甲方遞交經營報表及銷售情況一份,與宏音公司信息共享,乙方如果連續兩個月沒有任何進貨記錄或未完成每月最低銷售量,須提出書面報告情況,若乙方未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面退出代理,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在區域再發展新的代理商.
6,乙方為個人,私營,合資,合伙的個人或團體組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若在產品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犯罪行為一切后果自己承擔,甲方不存在任何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