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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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資代理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業、組織或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按照合資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適用法律所建立的企業,為代理世界各國廠商不同類型的具有競爭性的產品,以取得委托廠商的“產品折扣”和“傭金”為利潤。合資代理經營的特點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和共擔風險。
這種合資代理商有注冊資本,信譽較好,為推銷業務,于推銷產品集中的地方,一般來講,都會成立“維修服務中心”以維護產品的聲譽和開展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