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服務代理服務合同
4、 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5、 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遲一天按月服務費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對工作一致推遲,則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八、知識產權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有款項結清后,其所有權及使用權、版權歸甲方。但在設計成品發布后,乙方有權使用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和乙方的宣傳品上。
九、違約責任
1、 乙方除自然力、災難、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利,并向甲方追討拖欠款項的滯納金。
十、終止合同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予以及時糾正;如違約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補充協議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其法律效力與本合同的條款同等。
十二、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非本協議所規定的業務(影視執行、輸出打樣、印刷、廣告工程、市調、媒體監控、活動執行、公關等方面),可另行簽定項目合同。
十三、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