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通用3篇)
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茲有甲方現有資金_________萬元,為了資金投資,現在法律規定允許的情形下,對需要資金周轉的單位和個人資金扶持,對此在委托方每發生業務過程中,對資金的投入的運轉風險和回收風險特委托受托方進行調查,故雙方對此委托服務本著公平,公正、完全自愿的原則,依法訂立如下協議內容,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雙方共同的合作關系為委托代理服務關系,在整個服務的過程中,受托方及受托方指派的工作人員的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委托方負擔。
二、服務代理的范圍
1、委托方自己的關系業務,在資金投放之前對客戶的資信調查和理財、投資咨詢報告。
2、負責委托方自己單獨產生的投資業務的跟蹤服務和清收工作。
3、負責委托方自己單獨業務簽定合同的指導或代理委托方與客戶簽訂投資合同。
4、如受托方在投資風險考察完后有大額度值得投資的項目可以邀請委托方共同投資。
此種情節所有的投資股東風險及利潤共享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服務收費
1、
在委托方的投資業務需要受托方作投資調查并出具書面理財咨詢報告的每月按投資總額的5‰收取費用。
2、按委托方的服務要求,僅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員代為指導或代為簽訂投資協議并負責投資資金回收非訴活動的每月按投資總額的2‰收取費用。
四、涉訴清收
無論委托方的什么方式的投資,如出現沒有收回投資成本的,須涉訴主張權利,必須委托受托方或受托方指定法律工作者代理訴訟,其收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或按同行業協議收費并另簽定訴訟代理合同。
如有違約支付受托方違金壹拾萬元。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未盡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甲方委托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為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后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后,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并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于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
(20xx)律 民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并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復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范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和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一)特別代理;
(二)一般代理。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采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復制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鑒定。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后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3、對乙方的授權委托書。
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并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十二、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托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復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并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后,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于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注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復對方。逾期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八、關于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