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精選3篇)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篇1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后退單;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篇2
簽約地點: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鑒于:
1.甲方是一家從事電子產品制造與銷售的出口商及相關設備、原材料的進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備經營資格和經營能力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貨代;
3.雙方簽署本合同時,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簽署本合同的法律意義。
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進出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委托服務事項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甲方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短駁、內陸運輸、租船定艙、委托空運、中轉交接、倉儲保管、報關報驗和單證辦理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條服務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產生貨運需求時,向乙方發出詢價,乙方根據甲方詢價內容向甲方反饋船期和價格信息;
2.甲方選定船期后,向乙方發出《貨物運輸委托書》,《貨物運輸委托書》將載明該單業務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目的地、運輸期限、運輸方式、運費等相關事項,《貨物運輸委托書》應由雙方蓋章或授權人簽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委托書》后,按照甲方要求進租船和訂艙,并將租船和訂艙結果和相關信息和單據反饋和交付給甲方;
4.甲方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信息和單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進出口前的報關、報驗、出口核銷等事務;
5.乙方根據約定的船期安排集裝箱車輛互甲方處或甲方指定位臵裝車并負責在中國內陸期間的運輸;
6.乙方將貨物辦理裝船或裝機,并辦理完成進出口全部審批和備案手續;
7.甲方將海運費和空運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將貨運提單正本及辦理出口退稅和外匯核銷等所需的相關單證交付甲方;
8.貨物到達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將貨代傭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運輸方式
根據每一單貨物的情況,由甲方確定每單貨物的實際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國際海運、國際空運中的一種或多種,海運原則上采用集裝箱運輸。
第四條運輸貨物
運輸貨物為包括但不限于:
1.廣播電視信號接收設備、其附屬設備及其零部件等電子產品;
2.電子原材料器件;
3.生產設備;
4.其它可適運的貨物。
第五條委托代辦保險
如甲方委托運輸的產品需辦理保險,乙方按甲方實際指示的下列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第六條費用和結算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由國際運輸費、內陸運輸費和貨代傭金三部分組成。
2.運輸費用是指由實際承運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運費,包括:
2.1海運費用:指整柜、拼箱進出口貨物以海上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后在收到《貨物運輸委托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美金現匯結算,乙方開出以美金幣值計價的海運費發票。
2.2空運費用:指進出口貨物以航空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后在收到《貨物運輸委托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空運費發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訂艙后裝船前將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后及時付款。
3.內陸運輸費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貨運港期間的在中國內陸的運輸費用。
3.1內陸運輸費按照實際貨物的數量與運輸距離計算運輸費用,運費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3.2內陸運輸費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3.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后,乙方將內陸運輸費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核對無誤后15天內支付。
4.貨代傭金是指除國際運輸費和內陸運輸費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卸費、倉儲保管費、訂艙費、單證費、安保費、THC、報關報檢費、拖卡費、內裝箱費、文件費、電放費等等。
4.1每單貨代傭金是《貨物運輸委托書》確認金額為準,傭金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貨代傭金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4.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后,乙方將貨代傭金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核對無誤后15天內支付。
5.除以上費用外,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的義務,而不論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約定之外的額外服務。
第七條履約保證金
1.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萬元履約保證金,用于抵扣在承運貨物發生滅失、毀損或延期時乙方就承擔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2.履約保證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繳納或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運費中扣除。
第八條責任期間和貨物風險的轉移
1.乙方的責任期間自貨物裝上乙方指定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或實際承運人承擔。
2.自甲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乙方運輸時,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乙方,自乙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后,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甲方或貨物的收貨人。
第九條資格與能力
乙方應確保具有和維持從事本合同相關業務的合法資格和能力,也應確保其所委托的轉運人也具備轉運業務相關的運輸資格和運輸能力。
第十條裝卸、倉儲和保管
1.甲方貨物自交付乙方運輸后,乙方應全程負責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的所有裝卸、臨時的倉儲以及貨物的保管;
2.裝卸、倉儲和保管應以確保貨物安全的方式進行。
3.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倉庫提貨,并由甲方負責裝車,乙方應清點裝車貨物及數量是否與《貨物運輸委托書》記載相符,貨物交付乙方后,發生貨物不符、數量缺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單證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有關進出口所需的全部單證,除需甲方親自辦理的除外;
2.乙方應以合法、最大的謹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則辦理相關單證,不得違法或不合規辦理;
3.甲方對相關單證的辦理和轉移有明確指示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指示辦理,甲方未明確指示的,可按習慣或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
4.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開具貨運提單,貨運提單正本應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經甲方明確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將提單交付給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辦的全部單證應完整移交給甲方。
第十二條變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達《貨物運輸委托書》后、貨物實際裝船前,有權變更或取消訂艙和《貨物運輸委托書》,但由造成的乙方應賠償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實際損失以及乙方支付給他人的其它費用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訂艙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變更租船和訂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交付違約造成的對客戶的賠償,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導致需變更或取消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另行安排運輸而額外支付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甲方有擇優選擇貸代的權利;
1.2甲方有變更或取消發運的權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約獲得相關單據、證明和文書的權利;
1.4甲方有索賠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關貨物進出口信息及文件的義務;
2.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關進出口法律法規的義務;
2.3甲方有核對相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2.4甲方有按約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乙方有按約獲得運輸費用和傭金的權利;
1.2乙方有拒絕接受貨物運輸委托的權利;
1.3乙方有權代表甲方依法進行報關、報驗及代辦相關進出口單證的權利;
1.4乙方有因甲方違約按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2.1乙方有依法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的義務;
2.2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應本著謹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則進行;
2.3乙方有核對裝箱貨物和數量信息的義務;
2.4乙方有及時通知甲方核對有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關單證、文件和憑證的義務;
2.6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乙方有對貨物進行倉儲和保管的義務;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義務;
2.8乙方有向按約甲方賠償損失的義務;
2.9乙方有協助甲方向實際承運人索賠和向承保人理賠的`義務;
3.0乙方有及時報告貨物運輸過程各種信息的義務;
3.1依法或按約應由乙方承攬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交付逾期三個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貨值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貨值總額的3%,乙方能證明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災害、交通或海運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不能交付收貨人而導致貨物重運或返運的,由乙方承擔額外產生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索賠
1.貨物交付乙方運輸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損毀或滅失或喪失利用價值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按照貨物原值進行索賠,賠償額度按實際損失額度賠償;貨物投保保險的,貨物實際損失與理賠損失有差額的,乙方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導致甲方受到國家機關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擅自將貨運提單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簽約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貨物運輸委托書和費用價格確認單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篇3
甲方:
聯系方式:
乙方:
聯系方式:
丙方:
聯系方式:
據《_____》,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運輸等工作,為明確貨物承運階段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希三方共同信守執行,并對本協議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甲方需書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完全知曉本協議項下所承運的貨物具體情況。甲方應保證對所運貨物擁有所有權。在協議期間,乙方對貨物做出的操作安排必須接受甲方的監控和指令。
二、甲方委托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貨物運輸,并向乙方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起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船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收貨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船運包干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運包干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船離港后,乙方以約定結算價格,按甲、丙雙方要求給丙方開具運輸發票(甲、丙雙方需向乙方出具書面開票資料),貨物在到達目的港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全額運輸費用。
2、如丙方不按時支付協議規定的各種運輸費用,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對其控制下的甲、丙雙方貨物享有置留權,甲方承擔支付全部運費的義務。
3、乙方負責投保船運_____,在船運過程中產生的貨物損失由乙方按照相關_____條例向_____公司索賠;貨物按照件交件收原則,若貨物出現運輸之外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丙方要按協議約定履行付款責任。
五、貨物集齊后,乙方應盡快安排貨物離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貨物裝船離港后,乙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以傳真方式提供裝船明細、貨物配載圖、貨物交接清單等相關裝載資料。
六、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性,乙方在目的地交貨時,甲方如發現有貨損、貨差、規格混亂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時處理。否則視為乙方如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如甲方在貨物交接入庫后告知乙方貨損、貨差、規格混亂等,乙方概不負責。
七、甲方指定運輸目的港應確保乙方船到后兩日內將貨物卸載完畢,如未在期限內卸載完貨物,出現的一切責任和費用都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額外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須經三方書面確認。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三方有一方發生違約時,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三方三個工作日內簽署確認有效,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