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委托代理法律服務合同(精選3篇)
非訴訟委托代理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 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對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項的工作成果(供選擇,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專項咨詢意見;
2、調查獲取的證據;
3、法律意見書;
4、法律建議書;
5、律師見證書;
6、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
十一、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甲方要求可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二、差旅費及第三人收取的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所需差旅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供選擇)
1、已包含在律師服務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雙方協商差旅費用概算為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預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項辦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費用清單及有效開支憑證結算。
甲方:
乙方:
非訴訟委托代理法律服務合同 篇2
委托人(客戶):
受托人(代理人):
鑒于: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意轉讓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權,*有限公司有意收購。
2.股權轉讓方合法擁有*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塊編號)。
a) 客戶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b) 代理人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客戶的委托。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1條 代理事項
1.1 由客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是:A.向委托人推薦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B.向委托人介紹目標公司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C.參加全程談判;D.起草相關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應成為客戶在上述代理事項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條
2.1
第3條
3.1 委托權限 代理人接受客戶委托處理第1條事項的權限為:一般代理。 事務執行 代理人將指派律師具體執行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
代理人并將在必要時自行或根據客戶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
3.2 代理人應根據客戶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事務,維護客戶的利益。
3.3 代理人在客戶的授權權限內進行代理行為,其法律效果由客戶承受。
3.4 代理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工作期限,無特殊情況,代理人的工作期限為九十個工作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3.5 委托代理事項辦理完畢的標準,委托人與被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4條
4.1 費用 客戶應按規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為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5%。
4.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客戶承擔的費用。
a) 辦事費用,將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3 除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5條
5.1 費用支出 第4.1款約定的律師費用,客戶應在本委托人與被收購方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后五日內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6條
6.1 相互報告 委托人應盡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或相關資料,并盡力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6.2 代理人應不遲延地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項的最新進展,并提專業意見供委托方參考。
第7條
7.1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的信息,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8條
8.1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訴訟。
第9條
9.1 期限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于代理事項處理完畢時終止。
第10條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并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以下無正文)
委托方(客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地址:受托人(代理人):
代表人:電話:地址:
簽約時間: 年 簽約方式: 月 日
非訴訟委托代理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 無 。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