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與代理人的區別(通用3篇)
居間人與代理人的區別 篇1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托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并不代委托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后果移交給委托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托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居間人與代理人的區別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國土部礦產資源整合的要求,根據《遼寧省朝陽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規定,甲方按縣國土局文件規定,整合、并購乙方的,做為整合資源的一部分,為了明確整合、并購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公正、有償、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并購乙方坐落在青峰山鎮村 組的膨潤土礦山,乙方采礦權情況:采礦證號: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采礦權人為 法定代表人為,礦區坐標如下:甲方負責申辦整合、并購后劃定礦區范圍和礦山企業各種證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整合、并購乙方的礦山,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申辦包括乙方礦山面積在內的采礦證等手續,所辦采礦證申辦人、采礦權人、持證人為甲方,乙方為采礦證申辦共用共有人、共同采礦權人、共同持證人。辦理采礦證及其他采礦手續所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報告評審工作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按要求組織落實,并按規定以甲方名義申報,相關費用按采礦面積所占比例,雙方各自按比例承擔。
三、整合、并購后,以甲方為采礦人的《采礦許可證》,所涉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開采權歸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采礦許可證》影印件、復印件備份,并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開采許可的合法憑證。
甲方同時向乙方出具整合、并購后劃定礦山范圍和礦山企業的各類證照的影印件、復印件備份,并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范圍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合法經營的合法憑證。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并購的礦山范圍內,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采經營所需的環保、安監、等相關手續、和補償協議的辦理,乙方獨立辦理整合、并購前與礦山有關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環保、安監、及相鄰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補償手續的延續、變更手續,相關權利和義務由乙方獨立承受,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無關。
乙方整合、并購前企業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概予甲方無關。
五、乙方應按照《礦山安全法》的規定,依法進行安全采掘工程,嚴格執行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經地方安全部門認可后方可生產,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設備和其他各類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已整合、并購乙方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并購的礦石范圍內所生產的礦產品,自主經營,自主銷售,概與甲方無關,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采經營,乙方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七、乙方獨立承擔已被整合、并購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全部勞動、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責任。杜絕各類治安案件和群體的事件的發生,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到整合、并購后申辦的采礦證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申請,被依法終止時終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鎮政府、縣國土局各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居間人與代理人的區別 篇3
甲方(委托人):____
地址:____
乙方(受托人):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標注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
商標圖案在商品國際分類第 類的部分服務項目提交中國商標申請注冊,具體項目明細見附件1。
2、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負責甲方商標的注冊申請工作,直至甲方商標完成注冊。
二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了解申請事宜的有關信息和進展情況。
2、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圖樣和類別、指定的商品/服務明細)和指定項目聯系人,并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合法性。
3、甲方將符合申請標準的蓋章的申請文件交付乙方,繳納相關規費,支付代理費。
(二)乙方權力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制作商標申請文件并提供給甲方確認并加蓋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蓋章的`文件及費用后,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交甲方的商標注冊申請,并向甲方提供申請文件復印件。
3、乙方確保按照中國商標法律規定的申請程序辦理甲方商標的申請事宜,將進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標局的相關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將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請過程中,商標局如有各種審查文件,乙方有責任及時通報甲方,并幫助甲方進行相應修改。
5.收取規費及代理費。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將蓋章的申請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 商標申請費用合計____元。 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匯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賬號:____
2、前款所述費用為正常商標申請注冊所需全部費用(包括商標的查詢),但是如果在申請過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辦理商標反對、商標反對答辯、異議、復審、轉讓、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等事項,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關費用,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3、在申請過程中,如因商標局正常審查后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甲方已繳款項(包括規費和代理費)均不退還。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協議規定的代理業務。因一方無故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不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履行協議,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因未能及時提供商標代理工作所需資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其未獲得預期合法權益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因工作遲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以致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承擔違約責任。
五、保密條款
本協議為保密協議,乙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向與本協議約定商標代理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本協議內容及協議的簽訂、履行情況,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悉的甲方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信息。
六、糾紛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委托事項之日終止。
甲方:____
乙方:____
日期: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