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通用3篇)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順利完成__________項目的招標工作,甲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已通過招標確定乙方為甲方________年度招標工作合作機構之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下,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組成本合同協議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協議書的補充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代理申請書。
二、委托代理范圍和具體代理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為:________年度物資采購、工程投資、咨詢服務類部分項目招標。
三、合作代理期限
甲乙雙方招標代理工作合作期限:合同簽訂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包括招標方案的核準手續;
2)向乙方提供有關本次招標項目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項目批準文件,招標方案核準文件,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圖紙等);
3)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4)對乙方擬定的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及編制的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予以審核和認可;
5)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依法確定中標人(或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6)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7)在規定的時間內與中標人簽訂招標項目的承包(或供貨)合同;
8)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擬定招標工作計劃,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政策法規咨詢,保證招標程序的合規合法;
2)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乙方及附屬機構不得參加本招標項目的任何投標,也不得為其他任何投標單位提供咨詢服務;
4)嚴格按照招標方案核準部門核準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未經原招標方案核準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5)保證代理人員及時到位服務,不得更換代理申請書中已經載明確定的代理服務人員,更不得非法轉讓委托事項;
6)在甲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編制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編制文件要認真、細致、負責任;要符合國家及甲方有關部門的制度要求;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后印刷發售;根據招標工作需要,負責就相關事宜協調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如協調不成功,甲方有權更換招標代理機構。
7)負責發布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函。凡是公開招標的,必須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發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和中標公示;
8)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如有),負責招標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9)從《河北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并在開標前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履行告知義務,主動接受依法實施的開標、評標全過程行政監督;
10)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開標會(含資格預審會)、評標會等活動,并承擔有關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11)在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經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并完成評標報告的基礎上,負責將評標報告提交甲方;
12)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邀請其在規定時間內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13)委托事項全部完成后,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招標項目的完整檔案資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送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14)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保守招標活動中的各項秘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15)切實履行好在《代理申請書》中承諾的各項義務;
16)向招標人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17)乙方同意甲方以抽簽方式從度招標代理合作機構中選定具體項目的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五、招標代理服務費
1、招標代理服務收費以乙方在招標《代理申請書》中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報價”為準;若代理項目未招標成功,申請人負責就所代理項目向發改委申請批復等一系列手續的辦理,并不再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等任何費用。甲方支付費用前,乙方須向甲方開具與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一致的合法有效發票(按國家開具發票要求,填開項目必須齊全完整,否則不予接收)。
2、代理招標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中標方收取任何費用。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系,并及時報原招標方案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委托招標項目不可能實現的;
2)本委托招標項目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3)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
4)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乙方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或暫停招標代理資格的,或停止其一定時期內招標代理活動的;
5)乙方被有關部門降級而不具備承擔本項目相應資格的;
6)有證據證明乙方損害甲方利益或給甲方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7)乙方變更“代理申請書”中承諾的代理服務人員超過2人以上的(含2人),或代理服務人員實際到位人數少于承諾人數2人的;
除上述7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合同終止后,本委托合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后,尚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的,甲方可以重新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也可以繼續委托乙方繼續完成相關招標事項。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因乙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雙倍賠償給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則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并清除有關不利影響。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本著實事求是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4、如通過上述辦法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張家口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也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事項相抵觸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報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一份。
4、合同簽訂地:河北省煙草公司張家口市公司
甲方(委托人):(蓋章)__
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托代理范圍
1、委托代理招標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
施工,具體包括:
監理,具體包括:
設備,具體包括:
材料,具體包括:
2、委托代理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代理的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__作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
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__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
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與投標(3)人約定,(4)由中標(5)人支付。
采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托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
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______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補充條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 篇3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概況:
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招標代理內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其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價款:代理服務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__]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由 支付。
本項目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 。具體結算金額以項目中標金額為計費基數按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規定的取費標準計算。
代理報酬的支付: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南寧市青秀區合作路6號
五洲國際C棟二樓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29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名稱: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行南寧朝陽支行營業部
賬戶: 1604 4730 5070 8266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本項目的招標工作中,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包含①擬訂招標方案和編制招標文件,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②編制和發布招標公告;③印制、發布招標文件及出售相關圖紙資料;④協助項目業主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如有);⑤印發答疑會議紀要或補遺通知書等補充資料;⑥組織開標及評標;⑦招標投標文件等招標全過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和移交;⑧向業主提供與本招標項目招標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等⑨其它應由受托方完成的工作。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以委托人的提交資料清單為準)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后,當次代理工作開始7天內。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后,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按時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圖紙、招標需求、招標控制價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向受托人提供完成當次服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如果有,則應包括明確招標項目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和要求等),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及時向受托人反饋招標文件等資料的審核意見,與主管部門協調確保相關招標資料及時通過審批或備案。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協調招標工作中可能出現的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6)應盡的其它義務:協助受托人做好開標及評標工作、提供招標清單、招標控制價等。
(7)中標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代理服務費,委托人應予以協調。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時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完成。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① 刊登招標公告費;②招標文件及圖紙等資料印刷費;③開標及評標會務費;④評標專家的勞務費(含交通及食宿費)等;⑤受托方人員的費用;⑥評標會議室租用;⑦辦理招標備案等費用。
(4)應盡的其它義務:無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① 依法確認招標方式;②確定項目承包方式;③依法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并委派符合相關規定的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④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依法確定中標人;⑤對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依法進行審查;⑥了解招標工作情況。
6.2 委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無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①在委托代理范圍內負責依法組織招標過程的各項工作;②對選擇招標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議權;③對于委托人違法違規的要求予以拒絕;④向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資料(含招標文件、圖紙、參考資料等,下同)并向其收取費用,該費用歸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無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金額:代理服務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__]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由 支付。
本項目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 。具體結算金額以項目中標金額為計費基數按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規定的取費標準計算。
招標代理報酬不包含受托人出售招標文件資料的收入所得,該收入所得由受托人向購買招標文件資料的投標人收取,歸受托人所有。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合同價款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
8.2本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不需要出外考察,委托人不承擔受托人外出人員的費用。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無
9.2 其他約定
9.2.1非受托人原因導致單次招標需要重新組織評標的,本次代理服務報酬按前述第8.1款約定計取和支付, 。
9.2.2如發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標、招標失敗,委托人決定重新招標的,除應按前述第8.1款約定計取和支付重新招標的代理服務報酬外,中標人還應按以下約定向受托人支付重新招標前已完成的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以招標控制價為計算基數,并在重新招標文件中列示):
(1)項目已發布招標公告但報名的潛在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流標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20%支付給受托人;
(2)投標截止響應投標的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造成流標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30%支付給受托人;
(3)已抽取專家組織進行評標工作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80%支付給受托人。
(4)多次重新招標的,重新招標之前已完成的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按招標次數疊加計算。
9.2.3如發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標、招標失敗后,或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委托人決定終止、撤消招標的,則委托人應按以下約定向受托人支付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以招標控制價為計算基數):
(1)受托人接到委托人通知開展本項次招標代理工作通知并對接,已開展招標文件編制工作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10%支付給受托人;
(2)受托人已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初稿并已向委托人提交電子版文件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40%支付給受托人;
(3)項目已發布招標公告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50%支付給受托人;
(4)投標截止響應投標(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造成流標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60%支付給受托人;
(5)已抽取專家組織進行評標工作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80%支付給受托人。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如未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則招標工作順延。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如中途退出受托,應按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基數計算的招標代理費的30%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2)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的同時接受了該次招標項目的投標咨詢業務并經查實,則應按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基數計算的招標代理費的30%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且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因本身原因造成招標時間拖延,應向委托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每拖延1天按當次招標代理費用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委托人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4)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泄露了本次招標項目的保密信息并經查實,則應向委托人支付當次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20%的違約金,并更換泄露人員。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10.4 委托人有權從向受托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中直接扣除違約金、賠償金等費用。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則依法向協議履行地(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肆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