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味品委托代理合同(精選3篇)
公司調味品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產品及價格:(具體見價格表)
第二條現質量問題,甲方全權負責。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損耗:瓶裝千分之三、袋裝千分之五;如果出現非正常破損,須相關部門提供正式的、合格的證明;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地點:乙方指定站。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鐵/汽運,甲方/乙方承擔。
第六條檢驗標準以甲方檢驗報告為準,質量如有異議,貨到五日內,乙方有權提出。
第七條結算方式:(報貨憑傳真、注明條碼)款到發貨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每月對賬一次,甲方向乙方發出對賬單,乙方若有異議,必須在三日內書面列出明細與甲方財務部聯系,否則視為認可。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按民法典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二條如在合同期間雙方產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共識,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甲方的銷售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借物否則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及合同附表,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約定事項
(1)市場需要促銷時需先申請,待書面批復后方可操作。
(2)合同期內如果乙方連續個月不發貨,即視為放棄渠道經銷權,甲方有權在乙方的渠道內開發第二家客戶。
(3)乙方只允許在雙方約定的渠道內銷售,如果超區域銷售,甲方有權中止此合同。
(4)甲方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質量事故,乙方應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甲方銷售人員,由銷售人員寫出書面申請,待甲方批復后方可退貨,乙方負有協助處理的義務。
(5)從出廠日期始一年內,如乙方提出不適銷的產品,甲方給予調換貨,乙方承擔調往其他地區間全部費用,并承擔10%的貨物損耗,甲方負責協調工作。
(6)門頭廣告報銷須按批復要求提供名稱、規格均相符的戶外廣告照片,并提供制作廣告公司的正規發票,制作圖案不得隨意改動,品牌宣傳圖案必須在總圖案的正上方,并不得少于總圖案的三分之二,否則不予處理。
(7)如遇甲方價格調整,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需嚴格執行;
(8)汽運每次報貨不得低于噸;鐵路報貨只能報噸箱或車皮;
第十六條:經銷商銷售任務:乙方承諾在合同期內完成銷售任務為萬元,且須按照下表進度完成,任務一個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在一個季度內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即視為放棄渠道總經銷權,甲方有權在乙方的渠道內開發第二家客戶。
第十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期間,乙方的年銷售任務為萬,完成銷售任務給予返點%;完成銷售額萬,給予萬元以上增長部分返點%,未完成任務無返點。
銷售任務考核期:截止至月日,報貨辦款為準,逾期不列入本年度銷售額之內。
2、乙方在冬季來臨前應合理保證產品的冬季正常銷售庫存,年底儲存庫存為平時月銷售的四倍,年底最晚發貨期為十一月份底,冬季發貨甲方須做好保暖措施,不是由于甲方的保暖措施不到位現象造成凍破損現象,甲方一律不予承擔相關責任。
合同備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調味品委托代理合同 篇2
鑒于:
1. 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向天時名苑小區(通州區楊莊北里 52號)部分業主起訴主張拖欠物業費和供暖費糾紛。
2. 乙方與甲方之間有常年法律顧問關系,愿意在給予甲方優惠的條件下代理上述案件。
鑒于上述事實,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一、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代理下列案件的訴訟:
1. 甲方就業主張志勇、李博和蘇寶柱、朱景石拖欠物業費事宜分別提起民事訴訟;
2. 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就業主趙野、李芳、史冬威和梁闖、李英梅、李萍、張秋月拖欠供暖費事宜分別提起民事訴訟。
二、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及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師。
三、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按照下列費用和方式支付:
1、 一審法律服務費用:
鑒于甲方是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并且甲乙雙方一直合作愉快,乙方愿意給予甲方優惠,乙方優惠后的律師費為本協議第一條所涉訴訟標的額之和的10%。上述訴訟標的額之和約140,000元人民幣,乙方收取律師費14,000元人民幣。甲方于本協議簽署后五日內向乙方全款支付,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郵寄快遞費和復印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收到乙方賬單后五日內支付。
上述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在一審中提供的下列服務內容:立案,申請財產保全,收集并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起草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代理甲方參加庭審,參與本案件有關的調解及和解,接受法院文件的送達。如果甲方中途撤訴或者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乙方無需退還律師費。
2、 二審或再審法律服務費用
如有二審或再審,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二審或再審的法律服務費用。
四、 乙方責任:
1. 勤勉謹慎地、及時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或在承辦法律工作中接觸到或獲知的所有經甲方認為屬個人隱私的或者根據律師業公認的標準及乙方的知識范圍,應合理地被認為屬于應予保密范疇的文件、資料、信息保守秘密。甲方要求保密或以書面方式注明秘密的內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經甲方同意。乙方對上述該等文件資料之應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應僅限于乙方進行本協議涉及訴訟代理事項過程中。
五、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本協議所涉法律事務有關的各類文件資料,包括乙方代理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訴訟所需要的各類文件資料,并應保證該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2. 甲方應嚴格依照本協議約定之期限及金額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與本協議相關的費用。
六、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依約適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均構成違約。
七、 法律管轄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協議之解釋、效力、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它相關法規。
八、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等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并適用該會當時有效之仲裁規則,責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仲裁裁決為終局性裁決。
九、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議商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調味品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項委托人同意將________ 合同(發票)項下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的欠款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向下列債務人追討:
債務人名稱:________聯系人: _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二、追償傭金、費用和追回款物的'處理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傭金,遵循“無效果,無報酬”的原則,即被委托人沒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傭金;如追回欠款,收取傭金比例為_______________ ;
對被委托人賠付前先行追討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被委托人自行承擔;
三、追討債務有關事項說明
1、委托人應向被委托人提供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2、自本委托書生效后,委托人不得私下與債務人聯系,或與其達成任何還款協議;當債務人與委托人聯系時,委托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被委托人;
3、被委托人應及時將案件的進展情況通報委托人,采取重要行動須經委托人同意;
4、在對債務人的追討中,如需采取法律措施如仲裁或訴訟時,被委托人應與委托人協商,共同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5、被委托人不得收受追討債務回來的款項或財物,追討回來的款項或財物必須全部交由委托人支配處置。
6、追回的款物應由債務人直接匯入委托人帳戶;委托人在收到追回款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扣除追償費用和傭金后將余額匯往被委托人帳戶。
7、被委托人在向債務人追討債務過程中,委托人概不負責乙方的人身安全。
8、委托人已向被委托人明確表示不得采用違反犯罪之手段收取債務,否則,一切后果由被除數委托人自行承擔。
四、違約責任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被委托人故意拖延追償,損害委托人利益,其責任由被委托人承擔。
3、被委托人故意隱瞞重要事項,擅自行動,委托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五、委托期限委托期限為______個月
六、生效時間本委托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執一份。
委托人(蓋章):_____ 被委托人(蓋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