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公司加盟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貨運公司加盟代理合同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
第二條 青島賽弗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部)
2.1《加盟青島賽弗快遞網絡合同書》系青島賽弗快遞網絡營運全球快件網絡操作規范的公約(簡稱s.f公約),本合同甲方為s.f品牌的擁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約者,均需簽訂本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還需有加盟承諾書;
2.3當加盟者收到《締約認定通知書》時,加盟者即成為《s.f公約》的正式成員,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締約認定通知書》到達之前,凡簽訂本合同書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項費用,或未交足費用的,視為訂約無效。
第三條 合 同 主 題
為維護《s.f公約》的純潔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嚴肅性,不斷擴大服務區域,保證全網正常運行。現根據s.f速遞網絡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約,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項。乙方作為加盟者,應做到服從甲方統一管理,規范服務速遞業務,嚴格按《s.f公約》和《賽弗快遞公司管理章程》規定,并執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內容。
第四條 甲 方 責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權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應繳費用后,甲方即s.f將營業區域劃撥給乙方經營。
4.2經營期限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經營權分為一次性買斷或不買斷兩個標準。乙方若一次性買斷經營,標準為3萬元。
4.3維護s.f商標尊嚴。做到對所有加盟著公平、公正、嚴格按公約和《網絡管理章程》認真執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經營過程中,不違反《s.f公約》和網絡所公布的各項管理規定的條 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應承擔自己在市場速遞業務中經營的風險,甲方只有配合協調、代理訴訟(仲裁)義務。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經濟、民事、行政等責任,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4.6甲方應負責解答乙方用書面形式提出的各項工作想法或采納其合理化建議。
4.7甲方應負責協調、管理、指揮、檢查、培訓、獎罰、行風監督、協調理賠、查詢等工作,盡加盟s.f速遞網絡管理責任。
第五條 乙 方 責 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約》并自覺遵守公約、網絡管理章程及附件條款,服從甲方的協調和對個案的決定。
5.2乙方應完全遵守國家有關快遞、運輸、外貿、海關、工商、稅務、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乙方不得將s.f商標挪作其他用途。違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5.3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速遞業形勢發展而出臺的規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備開展業務所需的營運交通工具,辦公設備(電話、電腦、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等相關設備。業務員必須具有專業的快遞知識。乙方有義務按時交付各種費用和執行按時結算的責任。
5.5乙方應保證運件包裝合格,各種單據清晰、明了、并及時登記。
5.6乙方承擔按時派送、出車、接貨、拖車和優質服務責任。
5.7承擔報告和匯報責任,同時接受加盟同仁的監督。
5.8在s.f網絡內能到達的塊件,必須在本網絡內運轉。嚴禁轉運其他網絡。如使用s.f面單未在本網絡內轉運的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接受總部的處罰。
5.9乙方嚴禁交接承運法律所金質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質、腐蝕、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響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違規者,一經查處所產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責任全由自己承擔。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
6.2乙方不得經營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塊件,如發現前例情況,每票罰款1000-5000元。罰款自總部通知到達后15天內,必須交付給甲方,除有約定外,雙方還必須簽訂違約備忘錄。
6.3嚴禁乙方自發通知各種函件影響網絡正常運作,以及不準時參加會議或各種培訓,違者按(例會制度)和(培訓制度)規定標準處罰。簽約后,乙方一年內連續三次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約合同。
6.4乙方保證交給甲方速遞的快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所有包裝及品質必須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發生內件短少、內裝物質不佳、快件延誤、部分損壞或丟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6.5乙方應與所有加盟方一樣,在快件進倉或出倉時,均需立即做臺帳登記,核對后進行數據上傳。對貨物發生疑問,應通過電話或傳真查詢,確認到出貨站點,核對是否收到所有貨物。否則,視為貨已收齊。若有缺貨現象,由出貨方承擔責任。若應答方無人值班應答,查詢方就視為已轉達。所有加盟方應統一購買s.f面單,面單每份0.5元計收。
6.6乙方與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間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運單地址不詳、貨物未到、貨物未齊、件到付款改為預付、到付金額偏高、客戶需要協商變更或者因錯誤包裝、分揀錯誤、車輛事故、航空拉貨、被偷盜、破損、重量與記錄不符等,都將用傳真相互確認為準,并記錄發現時的。如有延誤、自作主張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戶指定的地點放置貨物所造成損失的,由肇事人承擔所有損失賠償,肇事者公司負連帶責任,先予賠付。
6.7乙方若因服務質量被投訴,每次罰款50元。市區速遞派送業務,須上午11點前送完。違者,即超過三十分鐘,每票罰款20元;超過二小時,每票罰款50元;遲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罰款100元;遲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罰款200元;又隔日延遲派送的,罰款400元。凡因通聯、延誤派送引起損失有投訴記錄的,每次加罰20元;未經確認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誤派送者處罰。
6.8乙方與甲方爭議,先由甲方網絡經理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甲方總經理負責監督執行。s.f網絡嚴禁扣件、壓件、勒贖等違法行為發生。一經發現,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5000-10000元罰款,并向全網絡通報批評。若乙方在一周內被三次投訴,甲方網絡管理中心對其進行整改培訓,費用由乙方支付。
6.9凡發生丟件情況,丟件方須在五天內主動確認,并先將賠償金劃給受損方。延遲處理按《s.f網絡管理章程》規定論處。主動積極配合和服從總部管理中心調解。
6.10無保價快運件丟失,全網絡一律按運送契約條款予以賠償。局域網內的由自己經理協調處理;全國網先由當事雙方經理協調處理。處理不了的,由總部管理中心網絡經理復檢決定,財務部落實追款到位。需要或者發生司法(仲裁)程序解決的,另議。
6.11保價快遞,屬于高風險作業范疇。凡有保價的,須有專人專送。發貨之前,須將面單 傳真給總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確認,并將收取保價費的40%打卡給派件公司。沒有該程序的,視為無保價運遞。如果程序合理,發生丟失事件,各方按攬件方賠償60%,派送方賠償40%比例賠償保價金額。發生司法(仲裁)程序解決的,另議。
6.12甲方一旦發現乙方因受理違禁品致航空貨運、班車快件被污染的現象,先按每次罰款20xx-5000元處理,并由責任人賠償因此造成的至發貨后再發生的任何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6.13查詢簽收單的保存期為三個月。到第四個月,各站點將第一個月的全部簽收單集中打包,發往青島管理中心檔案室繼續保存三個月,查詢時限為30天。若在規定時間內拿不出簽收單的,按丟件處理,每票處罰人民幣500元。凡發生丟件事故后瞞報十天者,或事后再復報的,即應視為自動放棄要求賠償權利。
第七條結算標準
7.1青島地區的結算標準和方法,以及時間的規定,均按青島地區的執行標準施行。如派送費、中轉費、到付款、大宗貨派送費等,按青島地區附件規定執行。
7.2到付款返還90%,帶發票與不帶發票同樣結算。s.f網絡均執行同一標準,青島地區執行標準必須經總部審批。
7.3空運中轉一律以《內部價目表》公布價格實行現金結算,無款不中轉(參照7.1),不能按壓件或扣件處理。引起延誤,由發貨站點承擔責任。有條件的,先打預付款。
7.4青島地區各站點之間的大宗貨物,派送費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島地區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計算征收派送費,結算方法和時間按青島總部財務部規定為準。全網另有規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網后,在s.f網絡內實行統一標準,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網絡建設費每月200元、賽弗快遞系統每月200元、站點預交3000元結算金,交付方式及時限,按《締約認定通知書》規定執行。
7.6如客戶要求退件的,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發件方承擔。
第八條 解約條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以書面通知送達為準,解約過渡期為七天整。過渡期結束后,延期查詢期限為三十日。查詢期內,雙方應做好對帳和清帳工作。查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沒有違法、違約的行為,甲方應將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甲方每遲延返還押金一日,應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約三十七日內,必須配合甲方網絡查詢。若發現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詢,視為 丟件處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還給乙方的押金為不計息。退款時,乙方須將有簽收結果的所有簽收單,如數返還給甲方。少返還一張,即按丟件處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詢標準的,是指不按規定時限答復查詢結果。亦包括有損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為和結果。
8.5自《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和延期查詢日,總計為37天。雙方理清關系后,在乙方領款之日,須將所有手續和物料返還給甲方,不得以丟失或找不到為由。否則,每項按20xx元標準賠償(即s.f品牌標識合同書、印章、授權書,以及各類通知、文件、價目表、簽收單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償權。
第九條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間發生經濟糾紛,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由總部管理中心先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總部管理中心調解,要向發生糾紛的雙方收取5%的調解費,其收取的調解費全部應用于網絡開發之用。但通過司法或仲裁解決者除外。
9.2為維護網絡整體利益,凡被s.f系統內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進入本網絡內其它公司參加工作。一經發現,接受的公司將被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
9.3乙方按時交納各種費用,若有拖欠,須在第二天補齊。并通過s.f總部向網內各公司通報批評。
9.4全網絡查詢答復時限為30分鐘之內。如不能在30分鐘內完整答復結果,須將實情回復給查詢方。違者,每次罰款30元。如因此被投訴,亦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9.5局域網內上、下貨時必須嚴格仔細檢查。卸貨時(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戶貨物錯卸,須在最早時間內,主動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裝上有兩個始發到兩個目的地錯誤標識,應由錯發方承擔責任。
9.6各項賠償和罰款一律由s.f總部復核認定,由財務部下發財務處罰決定書,如不服裁決,即由總部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9.7本合同所列幣種均為人民幣,以元為單位。各單據及所有出臺的表格價,均以此幣為標準收取。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公司加盟代理合同書 篇2
一、是一家經營鞋帽、服飾、精品包包、家居飾品、母嬰玩具、3C數碼、汽車用品、美食特色、成人用品、保健品、圖書影像、奢侈品為一體的綜合性網上商城。支付安全、物流迅速、天天低價、質量一流、官方網站
1、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公司或個人)特許經營權。甲乙雙方自日建立合作關系,乙方有權限經營甲方所有產品,乙方自合同簽訂7天內將代理負責人即乙方(防止乙方不是代理負責人的現象出現)身份證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乙方應在合同簽訂24小時內將元加盟押金即(大寫) 匯入甲方賬戶。
3、加盟授權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款項(實際須支付的款項種類和金額按簽約合同規定為準)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 產品細則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單件發貨的物流服務,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地方發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發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產品方面無需任何庫存壓力與風險。
2、產品售后由甲方負責,甲方需確保貨品質量保障,乙方收到貨后7天可退換貨品(代購及特價產品除外),證實產品有質量問題運費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產品甲方提供代理價提供給乙方(及成本價),乙方可根據甲方獨立商城零售價進行售賣,也可自己定制零售價,商品利潤乙方可自己掌控。
第二條 合同的續約、解除和任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加盟押金并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1)乙方以任何形式惡意散布甲方內部網盟資料與政策性文件的;
(2)乙方進行經營違法產品;乙方違反或未實現本合同的約定,破壞加盟體系或對甲方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
(3) 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的;
第三條 項目服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品貨源服務,并且有義務做到產品不斷更新以及提供新款產品數據包供乙方經營。
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做好保密工作,如果證實因甲方的單方面原因造成乙方的不可正常營業,甲方有義務賠償乙方受影響工作日利潤的損失。
3、甲、乙雙方建立在信任、誠信的合作基礎上,合作中相互都有義務支持對方發展,維護對方形象、口碑。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四條 代理商在潤旭客商城購買的商品提取銷售利潤的一半,代理商下面的代理所銷售出去的商品為代理商提取銷售利潤的10%—13%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貨運公司加盟代理合同書 篇3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內貿易部關于《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自愿加盟,就有關加盟商特許加盟問題達成以下協議,并擬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權利金——乙方為甲方加盟商,因此獲得甲方所授予經營管理行銷與必要技術,由甲方與乙方簽署授權契約書,并于簽約時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額。
4、品牌保證金——為確保乙方日后誠信履約,需繳納于甲方之品牌保證金,日后除甲方依約辦理外,于合同屆滿、解除,乙方無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無息返還,如乙方有違約,或造成甲方之損害時,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條 合約期限
加盟商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為期一年,加盟期滿,乙方在原加盟期內無任何違約事件,乙方務必于一年合同期滿之前以書面申請簽定加盟續約合同,本合同可依約延長一年,品牌保證金轉至新合同中。
第三條 門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第四條 特許加盟收費內容及細則
1、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為了推動品牌的推廣及快速發展,乙方無需向甲方繳納加盟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開新店,也無需在向甲方繳納加盟費。
2、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需繳納甲方品牌保證金萬元/年,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相關品牌保證金事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可直接從品牌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 商圈規劃、門市設備及裝潢規范
1、乙方加盟店必須懸掛 招牌,若擅自更改內容、顏色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軟盤)
2、甲方可免費為乙方評估開店位臵,免費為乙方店內裝潢進行設計,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標準作業規劃,及代請施工隊,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決定開店位臵,但須得甲方認可后方可開業。
第六條 商品價格等規定
1、加盟商必須納入我司的連網管理系統。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產品自由采購權。
2、委托甲方統一采購商品,以聯合采購進貨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價格高于乙方采購之價格,乙方可介紹廠商給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讓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個別加盟店銷售,則可自行采購,但需向甲方申報備案,以服務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發揮集體團隊的力量。
3、針對甲方公布的商品目錄及促銷商品進行訂貨及定價銷售,零售價可在會員價和正常價之間浮動。如乙方任意削價出售,而擾亂整個加盟系統的正常銷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實行款到發貨結算。乙方收到商品后,應當即檢驗商品數量和質量,如有殘、次之商品,可作退貨處理。在輔導期三個月內,甲方接受無殘、次的商品退貨或換貨。輔導期結束后,甲方有選擇地接受乙方的退貨,但必須保證退貨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用品一個季度內退換,童裝20天內退換,童裝必需整手),對甲方同意試銷的商品仍可在試銷期結束后退給甲方。
第七條 商品營業
1、應以獨立法人之工商登記及本合同相關的營業項目,以取得合法的從事營業行為,并于開業前檢附相關文件給甲方;乙方所營業相關稅費由乙方負擔。乙方在甲方授權區內取得合法營業證照后始得正式營業。
2、應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及營業形態對外經營,乙方不得任意變更。
3、必須獨立承擔業務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稅費及有關行政處罰費用。
第八條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內容的業務數據、商品價目、操作規程、技術、知識等任何類似文件和數據均作為商業機密,負保密之責任,非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條 促銷、廣告、執行及費用
1、雙方同意 的整體促銷及廣告計劃均委托甲方統籌辦理。
2、如需自行進行促銷廣告活動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廣告所產生的費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參與者共同承擔。一家店無力在媒體上(廣播、電視、報刊等)做廣告,加盟共同參與可降低成本,增加廣告力度。
第十條 教育訓練計劃、執行、費用
1、應于經營 加盟店開業前,依甲方安排對加盟店店長或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
2、甲方派輔導人員赴加盟店實地培訓,乙方應負擔輔導人員的車資、餐費、住宿、等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續約
合同期滿六十日之前,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約。乙方若無違反所有合同內容,則甲方須同意訂定續約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權利,但以不增加費用為原則。如市場變化等原因需增加費用時,需經雙方協商。如果合同期滿時仍有未訂定新合同,甲方將終止授權業務。
第十二條 違約、違法、損害、賠償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合同中任何條款時,致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時,受害方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2、乙方應明確告之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致使甲方受損害時,甲方將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3、乙方應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規范和服務公約(附)
第十三條 加盟店遷移、轉讓、退出
1、店租約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須遷移時,乙方必須于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辦理相關遷移事宜,遷移店位臵須報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開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復。乙方如未依約通知甲方導致影響乙方權益時,概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因種種原因需要轉讓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轉讓,同時辦理轉讓手續,受讓人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加盟店轉讓給受讓人時,甲方將收取轉讓加盟金10%作為業務輔導費用。轉讓期只能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時間,續約應另簽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時與甲方結清貨款和品牌保證金,加盟金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責任承擔
在乙方開展業務過程中對于經營違法、逃稅、賣假冒偽劣商品等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依合同要求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不另行催告,經書面通知乙方后終止合同。
1、自然終止:合同到期雙方不再協議續約的,加盟商應在一個月內與甲方辦理清算手續,歸還相關文本、加盟手冊及內部資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內無違約現象的,甲方將品牌保證金100%
退還給加盟商。
2、擅自將加盟合同受權書轉讓第三人時,或未經甲方許可授權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開店、或停止營業、或未依甲方規定使用企業識別系統(CIS)、制作物、或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或保密義務時。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義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為時。
4、違反法律行為或其它有損甲方重大形象商譽之行為時。
5、乙方或其負責人逃避、失蹤、限制行為能力或財產上發生困難,導致票據拒絕往來,破產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財產,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機關為停止營業、營業之處分時。
6、其它違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項,經限期(30日)催告補正而未補正時,乙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合同時,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規定時,則選擇沒收品牌保證金,取消加盟商資格,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另有損害時須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六條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發生,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合同附件
1、同書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俗、誠信原則公平解決。
2、同書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附件手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管轄。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可訴請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管轄
雙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訴訟時,于安溪縣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