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銷代理合同
分銷渠道對產品從生產者傳播給消費者所必須完成的工作加以組織,其目的在于消除產品或服務與使用者之間的差距。那么房地產分銷代理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的房地產分銷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房地產分銷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南通恒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銷售的項目及位置:
項目: 恒亞國際家居購物廣場(以下簡稱“該項目”)位置:啟東市王鮑鎮新港工業集中區
二、本合同委托的該項目的規模:
建筑用地約 21.00 畝, 委托銷售建筑面積約 2.8萬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xx 年 10 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滿后,如雙方同意延續,需另訂補充協議。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履行。
四、合同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該項目作為__江蘇__區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縣級城市)獨家銷售代理商, 銷售該項目現有全部可銷售面積。
五、甲方的責任
1、保證本項目銷售的合法性,負責提供項目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乙方到訪客戶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擔。(客戶用餐人數由乙方發車前報備甲方)
3、提供銷售所需契約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銷售。
4、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傭金。
六、乙方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對甲方項目在江蘇區域內進行分銷的組織及對甲方原有江蘇區的分銷進行統一管理和銷售發團組織。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組織客戶參觀本項目后順道參觀其他項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負責催促客戶應繳的各項費用和必要的聯絡維護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按揭客戶的相關資料,確保所需資料齊全。
七、有關銷售的各項事宜雙方共同約定:
1 代理傭金結算時間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共贏的精神,共同約定銷售價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xx年9月25日制定的銷售價目表銷售,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銷售的,需甲方相關領導確認簽字后方可銷售。
代理傭金結算標準:
以乙方客戶繳納首付款到達甲方指定賬戶且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作為乙方結算傭金的標準,甲方3天內一次性結算乙方客戶到帳款部分的傭金,剩余傭金在客戶按揭資料齊全后的兩個月內無論是否放貸均按期予以結算。(結算時將款項劃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全國公私帳戶均可)。
2 代理傭金結算標準
合同期內: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xx萬元以下,則按照傭金基數12%結算.如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xx萬元以上,則按照傭金基數13%結算(按照累計簽約金額計算)。
3 代理傭金稅金
合同乙方結算傭金時如不提供甲方認可的傭金發票,甲方也可采取稅金代扣的方式執行,具體的 標準為傭金的10%。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乙方在整個代理期間的營銷推廣造成甲方名譽的嚴重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款項中自動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為違約。除應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外,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應付代理傭金0.3%的違約金;
3)合同簽定后,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均屬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由守約方提出單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后不視為違約。
九、其他
1)在甲方與成交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如發生糾紛導致該契約終止時,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則,甲方有權日后在應向乙方支付的代理傭金中將該部分款項予以扣除。
2)因客戶違約,導致甲方收取客戶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時,甲方有權收取作為違約金。
3)合同期滿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xx 年 10 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兩_份,雙方各執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內容)
甲方(蓋章):南通恒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房地產分銷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被代理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的 (以下稱該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定義
1.1.代理銷售,是指乙方依照訂立的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乙方以房地產開發商的名義對外銷售該項目項下房屋,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服務費的行為。
1.2.銷售底價,是指本合同書中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一房一價表》中的對外最低銷售價格。
1.3.銷售溢價,是指在代理過程中超出了原確認的銷售價格,超出部分的銷售價格為溢價。
1.4.銷售成交總金額,□是指開發商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
□是指開發商與客戶簽訂《認購書》中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
二、代理銷售項目的概況
2.1.項目名稱:(暫定名) ,本項目名稱變更并不影響本合同之效力。
2.2.項目地址:位于 省 市 區 路 。
2.3.項目類型:□普通住宅 □別墅 □商業 □寫字樓 □其他 。
2.4.乙方受托代理銷售該項目,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批準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積共約 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積約 平方米,可售商鋪面積約 平方米。具體詳見甲方提供的價目表(即《一房一價表》)。
2.5.該項目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預售許可證等文件,甲方于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為分銷代理銷售。雙方明確,甲方授權乙方為銷售代理商負責代理銷售該項目項下房屋。
3.2.代理銷售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3.代理期限屆滿,雙方視具體情況再行協商后續合作事宜,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四、聲明和保證
4.1.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1)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證該項目及項下房屋合法產權且權屬清晰,具備合法的預售或銷售條件,且完成相應上市預售或銷售之相應手續,并應乙方要求將相關證明文件于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乙方(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1)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能力;
2)乙方應甲方要求將相關證明文件于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
1)有權確定該項目宣傳口徑,審定對外發出的書面信息資料。
2)有權決定及調整該項目及項下房屋的單位售價。
3)有權決定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文本條款內容和補充條款的內容,并簽署該合同。
4)有權收取購房定金、購房首付款等購房款項。
5)有權指定貸款銀行。
6)有權監督乙方整個代理銷售過程。
5.2.甲方義務:
1)制作物業模型、透視圖、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該項目的戶型平面圖、裝修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本等相關文件及宣傳資料。
3)提供價目表(即《一房一價表》)。若銷售信息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的簽訂蓋章和合同登記、銀行按揭、產證辦理等工作,并委派財務人員負責收取定金、房款及開具收據或購房發票。
5)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屋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或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所發生的法律風險、糾紛與賠償和其他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據實確認乙方的代理銷售業績,并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權利:
1)本合同一經生效,乙方即成為經甲方授權的該項目的代理商,該項目項下房屋若成功銷售,有權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收取代理服務費用。
2)處理該項目對外客戶聯絡和安排相關銷售業務,有權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及甲方認可的宣傳口徑下對客戶進行銷售推介工作。
6.2.乙方義務:
1)發布房源信息,尋找合適的購房者,盡力促進該項目銷售。
2)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斡旋,協助甲方與購房者洽談,促成交易。
3)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的認購書、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認購文件,并協助對購房合同條款向認購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釋。
4)按照甲方提供的該項目及項下房屋銷售信息進行銷售。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購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對所介紹客戶的成交價格及其它相關交易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