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上海市商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篇1
編號
上海市商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標協會
合同編號:
上海市商標代理合同
(20__版)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申請人
申請人名稱: 。
申請人地址: 。
2.甲方就 商標(粘貼商標標識),商標申請號/商標注冊號: ,涉及下列事項,委托乙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局/商評委”)提出申請(請在選擇項前打“√”):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異議申請; □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
□商標轉讓申請;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爭議;
□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 □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 。
第二條 代理權限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第三條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為甲方商標代理人。期間如乙方變更商標代理人,應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條 費用
1.甲方應就本合同委托事項向乙方支付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其中:代收商標局/商評委規費: 元;
代理費: 元;
其他費用: 元。
2.上述費用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前打“√”):
□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或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托代理事項的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資料(請在選擇項前打“√”)。
□申請人的授權書或介紹信;
□申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個人身份的證明;
□商標圖樣 張,指定顏色的,并應當提交黑白稿 張;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變更注冊人名義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其他相關證明或證據資料: 。
2.甲方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和咨詢本合同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4.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獲得本合同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對上述委托事項的有關內容、資料和信息負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義務,除已公開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資料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3.乙方應客觀、如實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項的程序及風險,不得就代理事項的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4.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向甲方通報本合同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在收到商標局/商評委審查意見或相關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轉達甲方,并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委托目的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各項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支付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項完成后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件號( ): 注 冊 號: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商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我/我廠(公司)______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國/國籍依_______________國法律組成。現委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標代理處代理。_____________商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注冊續展注冊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轉讓注冊復審/異議/異議復審/爭議裁定/撤銷注冊商標復審補發商標注冊證事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市商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列》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名稱
1、申請人名稱: 江蘇盛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
2、甲方就 “SUNDA” 商標,第 第7類 類,涉及下列事項,委托乙方代理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局∕商評委”)提出申請(請在選擇項前打“√”):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異議復審∕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申請; □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 □商標轉讓申請;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爭議∕答辯; □商標向外申請查詢 □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設計 其他
第二條、代理權限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第三條、國家規費代理費及支付方式
1、合計 1 件,每件單價 20xx 元,共計人民幣 20xx 元,(大寫) 貳仟元整 。
2、甲方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上述辦理事項的所有國家規費與代理費(國家規費由乙方代收)匯入乙方如下指定帳戶:
戶 名: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開戶行:招商銀行無錫錫惠支行 帳 號:0001
3、在商標相關業務案件的申請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所需全部材料,并確定上述費用已交付后,開始申請程序。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托代理事項的內容,并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資料(請在選擇項前打“√“)
2、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甲方有“申請人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不承擔因上述變動而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和咨詢本合同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對上述委托事項的有關內容、資料和信息負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義務,除已公開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蓋章材料后,并確定全部規費代理費用已支付后,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3、乙方客觀、如實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的程序風險,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視為就該代理事項的結果做出任何承諾。不予承擔代理事項的結果,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4、乙方根據事項內容有權選擇本合同的代理事項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開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應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費用和代理報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項代理完成后即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