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合同(精選23篇)
律師代理合同 篇1
委 托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托 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 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 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2
律字第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仲裁)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第一審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后,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參照《xx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元,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后,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復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后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法律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案件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并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終結包括: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費用。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3
委 托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托 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 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 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律師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6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并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小寫: 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
1 委托代理合同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 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須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 e—網址: 網址:
時間:年 時間:年
律師代理合同 篇8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9
委 托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托 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 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律師代理合同 篇10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陜西省延安市延川縣發生交通事故,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陜西偉華集團、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師全權代理(賦予特別授權)。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法院執行回來的錢物、包括代為從法院領取現金、支票等款項。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包括代為墊付的醫療費、訴訟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
四、因甲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經濟困難,無力擔負醫療費用,特向乙方申請墊付,乙方同意為其墊付,由甲方為乙方出具借條,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還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體金額以借條為準)。甲方承諾從收回賠償款優先扣除。
五、本案訴訟請求標的以法院判決書判定賠償金額為準。甲方負責為乙方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墊付醫療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用),到時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和為乙方在訴訟中代為前期墊付的醫療費、鑒定費、差旅費、訴訟費、案件協調費用等一切費用,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甲方拖欠代理費的,應當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并自愿向乙方承擔20萬元的違約金。
六、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八、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九、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錢物止。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乙方: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并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小寫: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
1 委托代理合同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 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須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網址: 網址:
時間:年 時間:年
律師代理合同 篇12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3
第一條 被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的范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權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后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權限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它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雙方約定的條件),在__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被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4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5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務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離婚案律師代理合同,共同遵行。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糾紛一案的有關法律事務,具體事項如下: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即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托書,在乙方代理過程中出現案情變化或甲方的變化,甲方要求改變委托授權內容的,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授權委托書。
3、為盡可能詳盡周全的完成委托事務,甲方同意律師指定其它律師或助理協助其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調查取證、與法院溝通聯系等,也同意該助理協助律師一起出庭代理。
4、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調解性,乙方律師可根據情況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進行調解,乙方律師可代理委托人參與談判調解工作(包括訴前調解,訴訟中庭上調解及庭外調解,但此調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調解,不包括反復調解、長期調解、專項調解),若經調解后雙方訴訟終結(包括當事人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原告撤訴、委托人單方撤銷委托、訴訟中達成調解、一方被判駁或裁駁的情形),均視為乙方律師完成本協議委托代理事務,本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不退還。
5、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多變性,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無論本次訴訟是否經歷開庭或開庭幾次,在甲方委托乙方之后,若發生原告撤訴情形或當事人雙方和解情況,導致本次訴訟終結的,由于乙方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已付出勞務工作,也視同乙方律師完成代理事務,原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原則上不退還。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托乙方代收執行回款,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律師代理合同 篇17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律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位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甲方的第 審或非訴訟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或參與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必須如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因乙方過錯而提出終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過錯而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為:
六、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豫發改收費(20__)1363號文件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即收取律師服務費(大寫):
七、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律師因本案外出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交通費由甲方另行支付,案件終后結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件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如一方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蓋章):
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人授 權 委 托 書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 因 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委托權限如下:
委托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同志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 (蓋 章)
年 月 日
附:該代表人住址:
電話:
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書
委托人 為與
訴訟(糾紛)一案,特委托 律師事務所,該所指派
位律師為委托人的訴訟(糾紛)代理人。被委托人的代理權限為:
委托人:
年 月 日
訴訟風險告知書
尊敬的委托人:
河南問通律師*務所在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之時,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委托人告知訴訟可能存在的風險,請委托人仔細閱讀,如果委托人確認接受這些風險并繼續辦理委托,請簽名確認!
一、訴訟并非解決社會糾紛的唯一方式,而是一種較高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草率地選擇發動訴訟,就會承擔負擔訴訟成本的風險,慎重地選擇發動訴訟,可以減少風險的發生。
二、任何訴訟或仲裁均存在敗訴或部分敗訴的風險,這取決于雙方圍繞事實進行的舉證,法庭或仲裁庭對證據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實;取決于法律規定;法庭或仲裁庭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
三、代理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或者案件過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律師的代理工作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包打官司。
四、代理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可以對法院、仲裁庭可能認定的案件事實和案件處理結果進行合理分析或推測,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測不是代理人對案件結果的承諾。
五、當事人在辦理委托前應當仔細閱讀風險告知書,代理委托一旦簽訂后,案件經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庭裁決后,或者在訴訟中和解、調解,或者當事人自行撤訴,代理工作即告結束,所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法院審理案件有確定的審理期限,該期限會由于不能送達、需要鑒定等情況而延長,當事人應該知道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會有一段較長的時間。
七、代理人申明:
1、代理人不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辦理法律事務。
2、代理人承諾在委托合同簽訂后盡力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不承諾也不保證所承辦的法律事務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議委托人采取非正當方式謀求該項法律事務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當方式由委托人承擔全部后果。
4、代理人為委托人起草的各種法律文書,委托人一經簽署,視為委托人已經完全明白其中含義,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八、本風險告知書一經委托人簽署,即為委托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委托合同、委托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確認:承辦律師已經告知我方上述事項,我方已經完全了解告知書所提示的內容。
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8
委托人:北京__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大興區__
法定代表人:__
受托人: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聯系地址:北京市__
主任:__
甲方因與__有限公司債權債務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在本案的非訴或訴訟階段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律師負責辦理本案。
代理標的:甲方拖欠__資產債務本金__元,利息__元,本息__元。
代理目標:通過訴訟或非訴的手段,了結甲方與文盛資產的債權債務關系。
代理期限:至委托人與__資產的債權債務了結之日止。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全權代表甲方,非訴期間與__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相關債權債務金額,債權轉讓合同等法律文書,確認債權轉讓的有效性及合法性,與債權人進行債務談判,代為執行調解或者和解。
訴訟期間,代為參加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起反訴,進行訴訟調解、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積極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3、乙方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4、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萬元,作為律師辦案的前期費用;
2、律師服務費,包括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前期服務費和風險代理費。根據乙方的代理成果,即甲方在本案了結債務時最終歸還給__資產的還款金額,確認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風險代理律師費。
3、如果代理成果導致甲方在本案了解債務時,最終歸還給__資產的還款金額在__萬元以上時,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條第一項前期費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律師費用。
4、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需要到北京市外出差的,交通費食宿費等辦案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據實按發票報銷,但發票應當開具甲方抬頭。
5、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戶名: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北京浦發發展銀行北京__支行
賬號: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未經甲方同意,非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客觀原因擅自更換案件代理人的;
②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指派律師的法律服務,不按照甲方特別授權的具體指示行使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或不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律師費用:
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訴訟代理人代理的;
在代理期間內,不通過乙方代理律師或不征求乙方代理律師意見,甲方自行解決本案與文盛資產的債務的;
甲方以各種理由認為約定的風險代理律師費用過高。
2、先生對本合同委托人的合同責任進行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期間為違約之日起1年。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1、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_年_月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廣東明典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代理的,所收費用退回給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一般代理;□代為起訴及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其它 。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費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有權拒絕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簽訂協議。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終結形式可以是判決、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釋上述條款的含義,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上述條款無異議。
甲方: 乙方:__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20
委托人:____________
性別:女
出生日期: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于:______區______006號
受托人:____________
性別: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律師事務所
職務:律師工作
地址:______省______區______城______室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現委托______律師在我與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受托人有轉委托權。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
律師代理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托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范文篇二委托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受托人:簽訂地點: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一案。
第二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以委托人向受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代理權限為準。
第三條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審訴訟終結止。
第四條委托人(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選擇:。
、一般代理及全權代理:一審訴訟階段由委托人向受托人現金支付人民幣:元作為服務費用,自簽訂本合同時現金交付,(注:訴訟費不在上述服務費中)案件勝敗與否,本合同一經簽訂此費用不退。
、風險代理:委托人自簽訂本合同之日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幣元作為服務費用。案件勝訴,此服務費不退;案件敗訴受托人只收取交通費、勞務費等實際費用元,剩余費用退還給委托人。
第七條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委托人提出解除時,本合同第六條方式服務費作為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過錯而由委托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托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托人;本合同第六條方式委托人解除時,服務費作為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過錯而由委托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托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托人。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22
離婚糾紛律師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準備材料,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及由執行衍生的訴訟等與清收債權有關的司法程序。
1、案由:執行 案號:
2、對方當事人:
3、標的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助理配合完成有關工作;
2、乙方律師應采取積極的合法的方式,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的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根據調查、搜集到的線索,及時向甲方報告,并依法做出判斷,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根據執行機關的要求,及時配合執行,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
5、乙方應該按照乙方的承諾,及時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經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各種與執行有關情況、文件和資料;
6、乙方保證代理執行追回的債權的案款以貨幣形式劃入甲方賬戶,若執行到的是股權、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的,則以通過拍賣轉化為貨幣形式且扣除轉換成本后的凈貨幣為支付代理費的基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執行代理費用按法院實際執行到位案款的30 %計算;
2、乙方根據雙方約定,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3、本案為全風險代理,故乙方為辦理本案而發生的實際成本,諸如差旅費、查找財產線索所發生的費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費用內,甲方無義務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賬前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因本次執行代理為全風險,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勞務。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銷對乙方律師的全權代理執行委托,或者甚至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后拒絕履行本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后雙方可根據案件執行實際進展情況,另行商議是否續簽合同。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23
委托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四川*明律師事務所 執業許可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一案,委托乙方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我國《律師法》及《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凌*偉 律師擔任甲方所涉該案的 F 項(A.一審訴訟;B.二審訴訟;C.再審訴訟;D.仲裁;E.執行;F. 代為協商 )代理人。若該案進入其他程序,甲方需再次委托乙方代理的,需另行簽訂代理合同,支付費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確定。
三、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C 項方式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
A.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此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B.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XX元,下欠 元在本合同簽訂 內付清。
C. 。
本條約定的代理費僅為乙方通過提供法律服務而應獲得的報酬。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若甲方向乙方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證據,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其有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其有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應積極、主動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 為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提交有關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依約按時、足額交納律師費或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付清費用后,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調查取證中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及復印費、翻譯費等;
3、乙方律師到乙方所在縣以外的地方工作時所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九、乙方律師應運用法律專業技能,按照甲方的合法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師安排其他業務助理協助完成輔助工作,乙方指派律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代理合同的,乙方應及時更換律師,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
十二、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乙方的代理工作已經履行完畢,本代理合同終止,無論基于任何因素,乙方均不向甲方退還代理費用。
1、該案本審判決、裁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仲裁)等;
2、甲方終止委托事項的;
3、非訴訟代理中雙方達成有關協議或甲方的目的基本實現。
十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依法行使解除權后,本合同解除,雙方不再具有任何代理權利義務關系。乙方的解除方式以郵寄送達解除通知為準,其郵寄地址按本合同中載明的地址確定,郵件到達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
十五、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尚未支付部分還應立即支付。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
十六、若甲方未依約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費用或乙方代為墊付的費用的,應按日支付應支付費用的5%的違約金。
十七、其他補充約定:
。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四川*明律師事務所(簽章)
代表人: 負責人:
簽訂地點:四川大竹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