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擔保合同(精選3篇)
運輸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吳家山鐵礦礦石正常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商議,就礦石運輸問題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吳家山礦山所產礦石,由乙方負責拉運,拉運起止地點為吳家山貨場至甲方指定貨場。
二、貨物運輸價格統一為15元/噸(含稅),若市場柴油價格波動,可適當調整。此運輸價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風險。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___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運輸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運輸正常,并根據吳家山貨場礦石儲存量,及時通知乙方拉運。乙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使用正常,根據甲方通知隨時拉運貨物,
四、安全責任:_________________因礦山道路陡峭狹窄,為保證乙方人身、道路及車輛運輸安全,在拉運礦石過程中,乙方應控制每車拉運礦石數量在國家限載范圍之內,不得超載拉運。乙方要保證運輸車輛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汽車。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五、保證條款: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每月10日左右對乙方上月吳家山運輸費進行結算。乙方必需保證甲方的貨物及時運輸,若出現因乙方運輸不力,造成甲方吳家山貨場貨物積壓,視為違約(天氣、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若有一方違反保證條款內容,視為違約。若甲方違約,未及時結算運費,應賠償乙方當月運輸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工程隊無法正常生產,導致吳家山貨場礦石積壓,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貨場礦石積壓量在乙方下次運輸時按10元/噸的標準支付該批積壓貨物的運輸費。
七、此安全運輸協議書自20__________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運輸擔保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款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運輸擔保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保證人):
地址:
乙方(委托人):
地址:
丙方:
地址:
為保障乙方與丙方簽訂的《____ 》(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為該債權向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現三方依照《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種類及期限
1.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丙雙方在主合同項下約定項目所形成的債權,其中,主合同項下約定項目名稱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保證擔保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
第三條 保證擔保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即乙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造成丙方損失的,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丙方清償主債權。
第四條 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解除
5.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5.2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3本合同有效期內,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爭議及解決
6.1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沖突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甲方(保證人):
時間:
乙方:
時間:
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