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精選19篇)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抵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BF--20__--27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范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范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咨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后,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等。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等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 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于: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抵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設單位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按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
規劃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號樓】【幢】【座】_________層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__號;地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號樓】【幢】【座】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號樓】【幢】【座】_______層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________-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范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 經乙方委托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 元/平方米月;【辦公樓】:________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會所】: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物業: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 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___________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_________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 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________元、【裝修保證金】__________元、【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并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經營活動。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 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并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后,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后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準
七、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范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范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咨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業主入住后,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_____(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_____選擇[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
(9)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半年]?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此后按[季度][半年][一年]?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_____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
3.在辦理業主入住后[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后[5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并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工程驗收資料,并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為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程抄送式水表]__________;各個分區[_____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表;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_____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經營活動;將其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于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并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2.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_____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6.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7.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并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于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部分?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_____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或______________申請_____。
第十部分?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并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制?_________年四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范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范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咨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后,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乙方(建設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十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設單位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按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乙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項目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類型:【住宅】【辦公】【商業】。
坐落位置:區(縣)路(街)。
規劃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層單元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聯系電話:。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范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托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并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經營活動。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并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后,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后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準
七、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二:
物業構成明細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住 所:
公司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筑區劃)基本情況 建筑區劃名稱:
建筑區劃類型: (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 區(市、縣) 路(街道) 段(巷) 號附 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東南西 北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筑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筑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位于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筑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 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物業買受人自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繳納。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本建筑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相關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后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于甲方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的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筑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1、由業主于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第十八條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乙方應當將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并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筑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筑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二)在銷售物業前,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保證本建筑區劃內的附屬設施設備符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并完善本建筑區劃內的其他配套設施設備,包括物業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設施、標識系統、環衛處理系統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交存、補存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繳存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七)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筑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并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業主公告本建筑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采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筑區劃內公布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筑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筑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筑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并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本建筑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區劃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業主大會尚未設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的,移交給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并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一13一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 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應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造成業主、使用人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經濟賠償。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作為招標人選聘或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的,業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在本建筑區劃內的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后,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余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九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樣本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的,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外的,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辦公及住宅。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經相關部門批準的費用;
2、代收公用照明及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電梯和水、電費、采暖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罰款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委托乙方管理的土建項目及全部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各施工安裝單位承諾的保修期內如存在設施、設備的質量問題,負責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并承擔乙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6、甲方向所有建設單位及設施、設備供應方退還質量保證金時,應當征詢乙方對工程質量及設備是否正常運營的意見,且在 乙方同意后方可退回該項質量保證金。
7、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
8、檔案、資料,并與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全部移交乙方管理。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在有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成立業主委員會,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3、配合甲方完成本小區業主的入住交接工作。
4、對業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6、成立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持有不同崗位的專業資質證書。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0、每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11、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給業主的“房屋質量保證書”中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等條款實施。
13、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完好,外墻面磚、涂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污跡。
2、設備運行:公用設備運行、使用及維護按規定要求有記錄,無事故隱患,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范;供水設備無滲漏、無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嚴格的保障措施,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供電系統制定管理措施并嚴格執行;電梯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運行,轎廂、井道保持清潔;制定應急處理方案。
3、交通秩序: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登記。
4、安保: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真負責。每月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徹底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5、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此物業服務費標準暫定期限為一年。)
2、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場價及物價上漲水平因素進行調整。具體物業服務費調整后的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另簽訂補充協議。
3、未出售的及因甲方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 。
4、本物業管理費按季度收取,在每個季度前_________日繳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每日按1%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車庫: _________。
2、露天車位: 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并報相關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及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七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6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1
甲 方:德陽中建東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鑫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業資質:
證 號:
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招標方式,甲方選聘乙方,為 (項目名稱) 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信守。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合同期限: 物業承接查驗 年 月 日 至本小區業主大會成立,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2、物業共用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暢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事項的協助;
6、裝飾裝修的管理服務;
7、車輛停放場地環境衛生維護;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為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以下物業有償服務:
業主物業專有部位維護維修服務,業主物業專有設施的維護維修服務、室內清潔衛生,家政服務,車輛停保管服務等有償服務。有償服務的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乙方與接受有償服務人另行約定。
第二條 物業服務質量與標準
按《德市發改物價[20xx]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一級提供物業服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于本小區物業服務辦公用房 m2,
位于本小區保安備勤用房 m2,位于本小區值班崗亭 個。物業服務辦公用房、值班崗亭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2、甲方交付的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按照建設部《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承擔保修責任,履行保修義務;
3、甲方交付的設施設備質量和安裝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其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不低于國家相關規定;
4、未進行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但又必須進行物業服務,經協商乙方承接此項目,但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快完善,此期間的責任人為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5、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路,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6、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售房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購房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7、根據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維修,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予必要的配合;
2、準確轉達小區業主關于物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甲方反饋信息;
3、乙方應及時向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物業使用人的投訴。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及規章使用物業的行為,有權制止或提請有關政府部門處理;
4、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違規違章使用物業及本合同的行為進行制止處理;
5、乙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全部服務責任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6、編制房屋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報請相關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及禁止行為;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依法告知有關禁止、限制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依法監督執行;
8、乙方可以采取勸阻、警告、停水、停電、停止服務、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業主(住戶)違規使用物業、違規違約裝飾裝修行為。可以提請有關部門對于嚴重損害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利益,危及樓宇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
9、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
路,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10、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足額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第五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服務中斷的;
2、因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自己的財產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因其他原因造成業主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
4、因維修養護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止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失的。
第六條 物業的承接查驗
1、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圖紙、小區(大廈)平面圖 、水、電、氣管網圖、隱蔽資料、技術資料、質量保修文件、開發文件、業主資料等與物業服務服務有關的資料:
對于物業的共用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甲、乙方應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2、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組成移交驗收小組對承接驗收的具體事項進行磋商;
3、建筑工程、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由甲方責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移交,質量保修期自驗收合格開始計算;
4、供電、供氣、供水設備的試運行(調試)階段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接前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移交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文件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務區域內綠化成活后符合移交條件再移交,移交前的養護費用(用水、勞務、補苗、除草、施肥、殺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綿陽市發改物價[20xx]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一級,按物業建筑面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電梯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營業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辦公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住宅改商用(辦公):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費不包括物業共有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設
施設備改造費用。不包括園林建筑、園林配套設施設備、園林綠化更新費用。不包括業主物業專有部位、專有設施的維修維護費;不包括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保管費用。物業服務費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始物業服務時起計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甲方若減免業主的物業費,其減免費由甲方支付。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服務費,并按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服務,盈余和虧損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4、停車收費按政府有關規定向停車人收費:
(1)車輛臨時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3.00元/次·輛;
摩托車:1.00元/次·輛;
電動車:1.00元/次·.輛;
(2)公共場地業主(住戶)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80元/月·輛;
摩托車: 30元/月·輛;
電動車:30元/月·輛;
(3)地下停車場車位所有權(使用權)業主已購置的車輛停放服務費:
小型汽車:40元/月·輛;
5、樓宇、小區亮化光彩工程的電費,維修、維護費、技術改造更新及運行費用費由甲方支付;
6、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秩序維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綠化養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法定稅費;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第八條 前期物業補償
1、前期物業服務補償費計: ¥ 萬元,大寫:
物業服務補償費主要用于:貼補新建管理處購置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印刷前期物業服務資料及業主建立檔案、設置物業服務處的公示、公告欄、宣傳欄必備設施,前期人員的招聘培訓,服裝費,相關物業服務的各項維修工具和設備。
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給乙方。
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員特約服務,其工資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計算,大寫: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含保險費用;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資。
第九條 代收代繳費用
1、依法與相關部門簽署有關委托收費的協議,乙方依據委托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向收費對象收費;
2、乙方收取業主繳納的各種代收費用必須按委托協議的約定向委托方繳納,乙方無權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3、 按總表計量繳費的水、電等費用按實際繳費金額全額分攤到用戶,向用戶收費, 不收取手續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六條約定,由此給住戶、乙方、他人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費用及造成的損失和人身傷害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業主或住戶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和代收的相關費用,應按應繳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及時繳清應繳費用;
業主(住戶)因拖欠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導致相關服務停止、影響其他業主的物業使用,拖欠繳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第二條、第四條的約定,根據《物業服務條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雙倍返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因政府相關規定變動及市場價格的變化,按國家規定執行或雙方進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4、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5、物業項目保修期滿后的維修費用,大于伍佰元(包括伍佰元)在維修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所占物業份額比例分攤;
6、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按照《物業服務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7、小區內發生財物被盜、損毀、滅失(不包括自然損毀、滅失)等事故的責任明確如下:
(1)小區公共設施、設備被盜、損毀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由于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造成的損失,由當事責任人承擔責任;
(2)乙方協助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財產、商業經營場所財產、辦公場地的財產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不承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護和保鏢責任。物業使用人可單獨委托乙方有償專項服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另行約定;
(3)小區內發生火災、盜竊等安全事故,乙方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工作;
(4)小區業主車輛的防盜、防損管理,業主與乙方需另行簽訂有償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另行約定;
8、本合同除附件外共6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爭議的解決:協商解決;協商未果,雙方一致同意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0、乙方已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因其他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服務不能正常進行時,乙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署地:綿陽市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2
委托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傳真:
受委托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通過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住宅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物業驗收階段
1、組建物業管理處;
2、招聘員工;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和實務操作技能培訓;
3、確定物業管理和服務所達到的標準,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各類方案;
4、協助甲方編制業主手冊;
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掃尾階段的成品保護措施;
6、參與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以及銷售人員組成的聯合質量檢查小組,對物業單體工程、綜合工程及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初、復驗,并監督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
7、做好物業的接管驗收工作;
第三條 物業交付后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有償向業主提供私家報警接警服務;
2、有償向業主提供貴重物品和車輛保管服務;
3、有償向業主提供會所管理服務;
4、有償向業主提供其他的特約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每期物業交付前三個月接管準備階段的人員工資及食宿費由甲方按 拾伍萬 標準向乙方
支付,或乙方提出預算由甲方按預算支付。(不包含資料印刷費、交付現場布置費)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物業交付后的空置房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按每期應收物管費總額第一年為20%,第二年為15%向乙方補齊),差額部分費用補齊時間:在乙方預收年度物管費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預收。
第十條 因一期交付面積大,管理成本支出大,為確保乙方工作正常運營,甲方需向乙方補貼管理成本 ,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私家財產保險和保管費)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小高層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實收(不包括電梯、水泵運行費、樓道照明電費,每月按實向本單元業主分攤);
2、多層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實收(樓道公共照明電費每月按實向本單元業主分攤);
3、非住宅(包括商鋪)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不包括政府規定的人行道門前三包的費用);
4、小區公共能耗費按實按月按戶向小區全體業主和使用戶平均分攤交納,空置房分攤能耗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業主應于開發公司發出入住通知書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因業主的原因不能按時入住或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并按規定或約定綜合服務費標準第一年按5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第二年全額繳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12個月向業主預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若開發商與業主在銷售合同中未確定由誰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的,則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按本條約定收取物管費。
第十五條 業主拒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可申請禁止該業主轉讓、出租或抵押物業。
第十六條 停車場收費及經營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收費標準
(1)露天機動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泊位費;
(2)地下機動車位屬甲方所有的,甲方應按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泊位服務費;委托乙方經營的,甲方應按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
乙方從泊位費中按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泊位服務費。
2、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的,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停車場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體業主50%進行分配;
(2)其他物業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體業主50%進行分配。全體業主分配的50%部分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的不足。
第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十九條 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如下:
1、戶內報警系統的接警服務費按/戶·月標準收取;
2、業主和使用人要求乙方對車輛及其它貴重財產進行保管的,應另行簽訂財產保管合同,并支付相應保管費;
3、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4、其它有償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另行約定。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條 甲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銷售前制定《東方紅郡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并作為銷售合同附件與買受人簽訂合約。物業銷售同時,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東方紅郡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東方紅郡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東方紅郡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應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協助乙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小區交付前及時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并進行裝修及配備乙方日常辦公所需的相關設備(如辦公電腦、打印機、傳真復印機、辦公桌椅、空調、辦公文件柜等),員工宿舍食堂裝修配置由甲方負責,達到使用條件并在當期物業交付前三個月交于乙方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6、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7、公共樓道照明安裝均分器,樓道公共能耗費用向業主實施分攤制;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開展催交工作,如因為產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條件等因素而導致業主不繳的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9、按照國家優秀住宅示范小區標準,制作、安裝各類標識系統(內容由乙方提供);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開展宣傳教育和文體活動。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對小區交付后的物業進行日常管理;
3、勸阻、制止損害本住宅區公共設施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并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4、征得甲方同意,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特殊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前期顧問咨詢服務費用,向甲方收取每期交付前三個月的物業管理接管準備階段費用,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向甲方收取物業交付后空置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物業管理服務費差額部分費用、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第一屆業主大會費用;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8、每12個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會所活動場所收費標準,并上墻公布(另訂合同)。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四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 物業單體的共用部位(屋頂、墻體、樓道等);
2、 道路市政設施;
3、 環境綠化設施;
4、 其它公共配套設施。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遺留問題的;
2、因材料質量問題未達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設施設備未能達到正常使用壽命的;
4、保修期內進行更新和關鍵部件維修更新的。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承擔維修責任和費用;
2、委托乙方維修,承擔費用;
3、及時更新設施設備或相關部件,重新承擔維保期。
第二十六條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由甲乙雙方和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設備安裝單位的三方協議。
第二十七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有關物業銷售方面的資料 。
第二十八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三十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制止、舉報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四條在小區交付前三個月甲方按規定依法無償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包括裝修及必需的辦公設備)、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基本辦公用具及裝修,產權歸全體業主),并提供安保人員及管理值班人員宿舍、食堂用房及相應的設施設備(設備清單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雙方確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條 協助乙方與施工單位或安裝、供應單位共同訂立三方維保合同。
第三十六條 乙方提供標識系統清單由甲方負責制作及安裝;同時提供承諾的配套活動場所,并按正常使用狀態配置設備。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八條根據“新鄉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按規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物業買受人代收代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由蕪湖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十條維修資金的使用在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準,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劃撥。業主委員會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因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需要維修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需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按業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續籌。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三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應書面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仍達不到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四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前期物業管理顧問咨詢服務費及其他相關約定的費用,經催討無效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有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有權利按服務費3‰·月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業管理前期服務協議的約定義務,造成業主生命及財產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期限自20_年11月10日起至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2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五十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新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第五十一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五十二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1.2 種方式處理:
1、向新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國家一級;
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項目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積: ________萬平方米(最終建筑面積以政府核定文件為準)。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構成明細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月日起,至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二章 管理范圍及管理事項
第三條 ___________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四條 ___________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通風系統、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備設施、電梯系統、通訊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第五條 ___________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人防)地下室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六條 ___________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閑設施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場地、樓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物業管理范圍內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條 物業安全監控和巡視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物業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 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3、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對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甲方有權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后6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資料為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資料為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甲方不得無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并提供一定面積的秩序維護員和水電值班員住宿用房。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名稱、業績、圖像等進行銷售宣傳。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的物業服務收費規定,提供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樓宇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對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如電梯維保、高空外墻清洗);
6、接受當地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7、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8、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開展社區文化活動和客戶便民服務工作;
10、單個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資產及時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服務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暫定如下(如政府部門對物業管理相關費用價格調整,按政府的指導文件為準):
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含電梯費);
辦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____元/月•平方米;
以上的費用均報物價局審核。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2、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十六條 公用水電費(包括電梯電費)等屬公共能耗費用的,均按實際發生額從業主入伙之日(以甲方發出的入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為準)起由業主按戶進行分攤。
第十七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務。(前期介入的服務內容見附件
二)。
第十八條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劃撥前期開辦費人民幣共:_______整(¥______元),在首次入伙前3個月一次性劃入乙方銀行帳戶,由乙方負責采購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物資裝備(見附件三)。 (油我們買了再交接,這樣價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單)
第十九條 業主應于甲方正式通知辦理入伙手續之日(以甲方發出的入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為準)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驗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業,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一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按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納義務。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每戶建筑面積以市場價格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乙方負責指定位置堆放并清運裝修垃圾。
第二十四條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向業主提供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寬帶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收費標準按政府和相關單位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室內外停車位統一委托乙方維護、管理并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車輛車位停放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停放費的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核為準。
第二十六條 自購汽車停車位的車輛按____元/月·輛收取物業管理服務
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車位使用費用于補充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足。甲方擁有產權的停車位,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管理,收費標準均按物價局審核定價為準,所得收益(經雙方確認)甲乙雙方按___:___的比例進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車位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二十八條 乙方物業管理服務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無事故和安全隱患。
3、各類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狀態良好。
4、公共環境:清掃及時、保潔全面、無死角、垃圾日產日清。
5、綠化: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雜草。
6、交通秩序:行駛有序、保持暢通、車輛無亂停亂放現象。
7、秩序維護員:實行24小時封閉式安全防范管理,轄區內無重大的治安責任事故發生。
8、急修不超過10分鐘到場;小修不超過2小時處理到位。
9、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10、按照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一級)執行(見附件四),入伙半年后達到該標準要求。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條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未能達到約定管理目標的,甲方有權書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內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釋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乙方多收金額的20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重大且無法修補的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維修工程項目費用,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及南寧市的有關規定從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業管理服務費項目內。
第三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南寧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物業設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甲方應于房屋交付前(以入伙通知書規定時間為準)向乙方確認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形式。
第四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房屋買受人(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結余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四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經南寧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或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后,按房屋買受人(業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續籌。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占有的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物業買受人與房產開發商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四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南寧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同意選聘乙方對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歸集和管理大樓檔案和物業資料,按規定制訂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工作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3、物業共用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及空調設備等;
5、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做好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做好綠化樹木養護工作,對車輛停放進行規范和管理,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制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環境綠化等方面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并予公示和組織實施,制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預案并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房屋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8、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9、雙方認可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叁年,合同簽訂后,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運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運行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試用期叁個月,試用期滿后,經甲方考核合格,則合同正式生效,否則,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后,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簽訂日至合同的履行日之前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對違反服務承諾的事項進行限期整改;有權要求乙方采納合理要求;有權對乙方的違紀、違規、不履行職務人員提出撤換的建議;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及服務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合同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核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物業管理法規、違反大樓管理規定、違反設備、設施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或乙方的工作人員違紀、違法、違規、不履行職務行為進行應急處理,包括責令立即停止行為、恢復原狀、核查事實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等。
4、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達不到管理方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存在問題,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向乙方反饋,并得出整改意見。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給予糾正、改進,解決問題。對甲方提出的較難處理的物業管理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時限,乙方必須在商定合理的時間內予以解決。不能改進工作,達到質量標準,或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延期支付相應部分的物業管理費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直至問題解決。
5、甲方委托乙方對大樓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團體)、個人如有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對大樓設備和設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和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進行有效處理,并及時報告甲方。
6、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管理標準提供物業管理狀況報告等管理信息。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無償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值班室、倉庫等物業管理用房。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交相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大樓的水電費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電公司交納。
12、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須按時支付有關款項。
1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1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規定,制定大樓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測算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并由乙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大樓建筑本體及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及大、中型維修方案,經雙方商定報批后組織實施。大、中型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甲方負責,單項費用少于叁佰無(含叁佰元)的小修由乙方直接維修,并承擔費用。
4、有權依照本合同對在物業管理范圍內發生的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和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以及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進行應急處臵,并及時報告甲方有關人員。
5、乙方有權要求大樓所有辦公人員遵守有關大樓管理規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安保工作,檢查大樓出入物品、車輛,盤查進出人員。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掛靠等)將本合同的權益與責任轉讓給其他第三人。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選取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一、二項專業服務并支付費用,但必須是有相應資質的專營公司;甲方只與乙方發生合同關系,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第三方過錯責任視為乙方過錯責任。
8、接受甲方監督。
9、就“大樓”管理設立專門賬戶,用于“大樓”的物業管理并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10、對“大樓”的功能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改變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大樓”內、外,改建、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建立本大樓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2、及時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告。
13、向甲方提交各類治安、刑事及突發事件處理的報告。
14、加強乙方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
15、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節電節水節油的各項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支持和配合,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1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從合同終止之日起十天內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項目、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
1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管理目標
1、在合同期限內,執行《全國物業管理示范大廈標準評分細則》,開展工作。
2、嚴格按照方案中承諾的物業服務標準組織實施物業服務,在甲方組織的檢查考核中得分都在95%以上。
3、有效投訴率低于2‰。
4、有效投訴及時處理率達100%。
5、報修項目的及時處理率達到100%(小修項目在1小時內組織有效地維修)。
6、公共配套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9%以上,衛生保潔率100%。
7、對房屋、設備設施、環境衛生、車輛、綠化及物業人員行為規范等各方面的管理,民意測評滿意率95%以上。
8、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對物業進行管理。
9、消防管理設備設施按照法規規定,隨時抽查完好率100%。
10、支持配合甲方做好節電節水節油的工作,有明顯效果。
11、工程維護人員中有總公司派出的經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梯維護)人員1人。
六、管理服務費用(合同價格)
1、本物業的年管理服務費109萬元,即“ 3.3元/㎡建筑面積〃月”,每月人民幣9.1萬元。甲方每月中旬撥付,簽署付款憑證,本合同期滿當月的管理服務費待甲乙雙方辦好交接手續后,再予支付。
2、合同簽訂后,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運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運行前1個月之前的物業管理費按核定的公司的人員等費用總額加20%的管理費由甲方支付。
3、大樓超過叁佰元以上的日常維修僅收材料費,其它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補償。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扣付相應部分物業管理費用。
3、如因甲方房屋建筑、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方根據方案對大樓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考核;如乙方達不到管理目標的要求,甲方有權扣付5%以下月物業管理費用。
八、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互為補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標書若有與本合同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協商并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吉安市政府采購辦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5
購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物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行為,加強對本物業管理,保障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小區正常生活秩序。根據建設部(建住房
[1999]246號)文件〈〈關于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及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類型:住宅、商業
座落位置: 棟(座) 層 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一章
第一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由建設單位——萍鄉市長紅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從訂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生效之日開 始,至業主大會成立并委托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三條 將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條件成熟的適當時候,由政府主管部門協調開發商、所在街道、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業主依法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組成業主委員會。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內容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道、公共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排污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配電設施、避雷設施、弱電設施、電梯、廣播、游樂園、地下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條 劃紅線內附屬配套建筑,場地和設施的養護管理。
第七條 公共綠地、綠化樹木、花卉、景觀、建筑物品等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道路、綠化帶、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工作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蚊蠅滋生源的殺滅等。
第九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等。
第十條 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條 協助公安部門進行安全監督和巡視,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財務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和停放車輛實施有序管理。(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的維護、養護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確保住宅區整潔統一,對本物業裝修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服務處理裝修垃圾實行統一清運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根據本物業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為業主(使用人)提供相關的綜合管理服務,有償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
第三章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1 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各種制度的執行情況,并享有對本區域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的建議權;
5 參加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有權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人員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并知會處理結果; 向乙方遞交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的物業產權證復印件和個人及家庭信息資料;
6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和本區域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協助乙方做好物管理工作
8 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甲方在轉讓房產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時,必須確保受讓方與乙方本協議,并把原協議與乙方注銷,否則本協議對甲方繼續生效;
9 按國家法規及雙方約定的規定,按期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代收代繳費用,要求乙方提供有償專項服務特約服務,應及時向乙方按約定的標準繳費;
10 甲方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修管理辦法》向乙方進行申報登記,并與乙方簽訂裝修管理協議,并按裝修管理協議的要求組織實施室內裝修工作,接受乙方的監督,確保不違規裝修和損害公共利益以及不影響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11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12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衛生、環保等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3 律法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和協議的約定,制定并實施適合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2 建立健全本物業管理資料;
3 制止違反《業主公約》和管理處管理制度的行為,對甲方依據協議收取違約金;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情況,采取規勸、警告、制止或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5 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業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準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有關法規和協議,有權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7 編制物業管理服務計劃及財務年度計劃;
8 每一季度向甲方公示物業管理服務費總的收支賬目;
9 在業主入住前,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書面告知《裝修管理辦法》; 10 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本物業的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11 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管理責任。
1)無法避免的供電、供水、供氣短缺或因故暫停、火災、水災、地震等的自然災害導致的不可抗力的后果;
2)涉及房屋業主與使用人或承租人雙方間的糾紛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3)由于第三者違反犯罪以及他人無意或蓄意破壞而造成的損失;
4)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區域內使用公共設施時,因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或物品損失;
5)乙方所無法控制的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物業管理服務目標管理。
1 房屋外觀整潔,無違章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98%以上;
2 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良好正常運行,水電工實行每日巡查,進行定期保養,及時檢修,維修完成率達95%;
3 公共環境整體保持美觀整潔,按物業清潔工作規程和作業標準每日完成保潔工作;
4 公共綠化:定期修剪,除草滅蟲,定期清潔,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植,小區綠化完成率達到98%以上;
5 保安服務:本物業區域內實行封閉式管理,24小時門衛,巡邏,監控保安制度,保安人員的服裝統一,保安器具配備齊全,按保安規程進行規范運作,遇有突發事件,保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理,情況嚴重時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前來處理;
6 道路交通及車輛管理:按本小區道路交通和車輛管理規律的要求,對道路交通和車輛的行駛、停放、實施有序管理;
7 綜合管理服務:接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進行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接到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報修、投訴、咨詢等來電來訪,件件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或回訪。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接到報警后,物業管理員保安員或者服務中心經理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有效投訴在5%以下;
8 維修服務:白天開通12小時服務熱線電話,晚上有水電工急修值班。 維修及時率達到98%,維修合格率達95%以上。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每戶建筑面積計算:
1、多層住宅:元/㎡·月(第一年按優惠價0.55元/㎡·月,第二年需征得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同意后執行)
2、小高層住宅:0.9 元/㎡·月(第一年按優惠價0.75元/㎡·月,第二年需征得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同意后執行月,)(以上價格經萍鄉市物價局審核備案)收費包括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區域衛生,公共綠化養護,小區日常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設備設施及小區共用部位設備設施維護和保養。不含電梯、泵房、消防、公用照明等分攤的費用。地面停車場管理費按政府指導價(60元/車·月)標準收取其他專項服務收費和特約服務費用按雙方商定的或者以物業公司公示的項目價格為標準。
第二十一條 甲方繳納的其他費用
1 電梯電費及水二次加壓的費用按住戶平均分攤。
2 非生活垃圾清運費,(一次性代收代付,見物業公司公告)
第二十二條 費用交納時間;物業管理費用《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通知之日起開始交納計收,按半年度支付,在第一年第一個月的上半月前交納。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將其物業租賃他人,應向乙方辦理申報手續,并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繳付責任并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如無明確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物業管理費的繳付責任,如有約定由承租人付費的,其承租人不按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甲方負有連帶繳付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政府相關規定)
(1)受有關部門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不屬于物業管理費);
(2)其他各項費用代收;
(3)費用交納時間:按各部門規定的時間交納)。
第二十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政府標準)
1 臨時停車費;
2 與業主約定的特定有償服務費用;
3 符合相關規定,政策的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二十六條 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 具體使用辦法按相關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本協議,管理服務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未改正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 乙方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有多收費用及利息;
4 甲方違反本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
第七章 其它約定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由萍鄉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裁定,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庭起訴。 第三十條 在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6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貫徹《物業管理條例》,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活動,引導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物業管理糾紛,我部制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約參考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業: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于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___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 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
2、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__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簽章)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遵義市東欣彩虹城E區E01商場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建筑面積: 。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物業交付前: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應前期介入,對工程進行適時跟蹤,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見,
甲方應及時進行解決。
2、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與原設計有變動的,應及時告知乙方。
3、物業交付使用時、配合甲方進行開業前的拓荒。 物業交付后: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商鋪代租、代轉有償服務。 2、其他便民有償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質保期已過的單個商鋪業主(租戶)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位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糞池 個; 4、污水井 個; 5、雨水井 個; 6、垃圾中轉站 個; 7、水泵 個; 8、水箱 個; 9、電梯 部; 10、信報箱 個; 11、消防設施 ; 12、公共照明設施 ; 13、監控設施 ; 14、避雷設施 ; 15、共用天線 ;
16、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 個 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 \ 平方米;
第三章 崗位設置及管理方法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項目部由以下幾部門組成: 1、客服部 2、秩序維護部 3、工程維修部
4、環境衛生部
財務、行政由東欣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崗位設置及職責計
物業管理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服務費用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照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水電費(不包含大潤發、橫店)。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費用、管道疏通費。 4、辦公費用;
5、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企業稅費; 6、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支出測算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九條 在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承租戶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書面通知 、 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承租戶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承租戶)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承租戶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承租戶的監督。
第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承租戶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承租戶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 甲方應于 \ 年 \月 \ 日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辦公室。(暫定D1區)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8 月 30 日起至 8月 30 日止;但在本協議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合同滿前 1個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依據相關規定,續延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甲方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金灣·龍城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金灣·龍城;
物業類型:綜合型物業; 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積:約 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按《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特約服務,服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的建設過程中,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系,利用自身所長積極為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鋪: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鋪銷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據實際服務內容和標準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法定稅費;
(9) 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10)其他符合物業管理支出的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業主應于: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交納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費繳納時間應在住房業主交房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同時支付)。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車位
1、業主車輛無室內停車泊位,需按月向物業公司繳納停車費后領取停車證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2、未辦理停車證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小區。
3、費用按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1、 已出售的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管理,車位使用人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費。
2、未出售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價位進行租賃管理,乙方收取每車位____元的管理費,乙方扣除稅金、管理費用和其他相關維護費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 季度_返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所有權歸________,所得經營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一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金灣·龍城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其他物業管理需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對于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進行制止,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于交房前二個月,向乙方提供(占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作為辦公用房。前期服務管理費用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乙方接甲方通知進駐之日開始到小區業主辦理交房入住之日止。開辦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樓前二個月支付給乙方。乙方利用開辦費置辦的辦公用品、維修、保潔、安全、消防用品等應制表登記。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嚴重瑕疵或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前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條 乙方提供履約保函(人民幣伍萬元整),從業主交房入住之日起滿壹年至。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送有關單位備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9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719000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選聘乙方進行前期物業服務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項目 物業類型:住宅、商業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土地使用權證書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第二條 *項目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 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務。
(六)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 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 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及業主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開始,至*項目首次業主大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 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審定乙方提出的*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二) 監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三)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項目物業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按以下1或2項處理:
1、 由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負責*項目返修、完善;
2、 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 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項目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項目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 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或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電梯及水泵等機電設備運行的能耗費、其他水電公攤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協議的其他費用;
(三) 建立*項目物業的管理檔案;
(四) 對業主、使用人違反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 對造成*項目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六) 不得將*項目物業整體委托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托專業公司承擔;
(七) 負責編制*項目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 提前將*項目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九) 負責編制*項目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 對*項目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項目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和相關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一) 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管理*項目物業時,必須按照地方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移交手續。
(十二)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三)
(十四) 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接受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樓宇外觀管理:
1、 樓宇外觀完整統一,整潔無破損,無違章搭蓋現象;
2、 空調外機安裝規范,位置統一,冷凝水集中排放;
3、 對樓宇外立面進行日常維護,并有詳細的維修、養護記錄;
4、 有明顯的樓幢號標識。
(二)設備運行管理:
1、 設備運行安全、正常、無事故隱患;
2、 有完備的各項設備臺帳及運行、檢修保養記錄;
3、 設備房標識齊全、規范,有設備突發故障的應急預案;
4、 操作維護人員持證上崗,職責明確;
5、 設備房衛生整潔、通風,無滴、漏、跑、冒和鼠害現象。
(三)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場地的維修、養護:
1、 建立共用設施檔案,對共用設施進行日常的管理和維修養護;
2、 公共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其用途;
3、 道路、樓道、停車場完好、平整、暢通;
4、 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四)環境衛生:
1、 合理配置果殼箱、垃圾桶,垃圾實行袋裝,定點投放,日產日清;
2、 環境清潔,無亂掛、亂貼、亂畫及堆放雜物現象;
3、 共用雨、污水管定期檢查、疏通,污水井、化糞池定期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 根據季節情況定期開展消殺工作。
(五)綠化養護:
1、 配備專門人員實施綠化養管;
2、 植物生長狀況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3、 定期澆灌、施肥和松土,及時補栽補種;
4、 定期噴灑藥物,及時防治病蟲害。
(六)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 建立車輛管理制度;
2、 設置完善的交通標識;
3、 車輛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
1、 *項目管理區主出入口24小時執勤;
2、 各種安全警示標識規范明顯;
3、 建立安全防范責任制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 向*項目業主、使用人進行宣傳,盡力減少寵物擾民現象;
5、 *項目管理區域內無占道經營現象。
(八)消防管理
1、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項目消防預案;
2、 成立*項目消防管理組織,組建義務消防隊;
3、 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4、 做好消防宣傳、演練工作。
(九)急修:30分鐘到達現場
(十)報修:按約定時間到位。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項目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 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 。
2、 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后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A、住宅: 元∕㎡·月
B、辦公、商業:按照《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執行。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參照物價部門收費標準并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 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甲方交納。
4、 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按《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由甲方全額交納。
5、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電梯及水泵等機電設備運行的能耗費、其他水電公攤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協議的其它費用。
6、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度交納,甲方、業主應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履行交納義務;
7、 甲方或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應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三交納滯納金。
8、 乙方所收取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含:業主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費用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責任保險的費用;
9、 物業管理服務費如需調整,參照政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并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車輛停放服務費
車輛停放服務費由車主或使用人按下列標準交納:(依據政府部門的相關
規定執行,并隨之修改而變動)
1、 機動車輛:
地下車庫屬于甲方所有,車位使用人與甲方按約定的費用購置車位或租賃車位使用權后,再向乙方繳納車輛停放服務費;此費用包括運行電費、保養、維修費。
地下車庫:汽車按 元/輛·月(有車位使用權的)
2、 非機動車輛:(按月計收)
(1)室內自行車按 元/輛·月,三輪車 元/輛·月
(2)室內電動自行車 /輛·月(不含充電費)
(3)室內摩托車按 元/輛·月
3、臨時停車費(按次計收):根據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電梯運行維修費:一層按 元/㎡·月,每往上一層加收 元(例如:二層收 元/㎡·月,三層收 元/㎡·月,以此類推)。電梯費用包括運行電費、保養、維修、年檢費。如政府用電價格調整,則做出相應調整。
(四)其他費用按政府相關規定及雙方約定支付,最終收費以物價局批準文件為準。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前三十日內,甲方應按總建筑面積的2‰—3‰向物業公司無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業主前三十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等物業,如存在問題,按以下1或2項處理:
1、由甲方負責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二)在辦理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手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
第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
專項維修資金具體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的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與乙方經濟賠償。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五)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做善后處理。若因乙方操作管理不當造成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并做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以有資質的鑒定部門鑒定為準。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條處理方式處理:
1向榆林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一)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物業的全體業主及使用人,物業的全體業主及使用人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共9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