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設備通信服務合同(精選3篇)
電子設備通信服務合同 篇1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用戶(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_________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總則
1.乙方根據本協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收費。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信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3.甲方免費提供安裝調試服務,保證_________能順利開通,并提供從安裝之日起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除人為致損因素),一年后甲方將向乙方收取設備零件費及酌情收取維修人工費。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定而被停止業務運作并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并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內恢復電子申報設備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并持有甲方頒發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三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帳單只保留三個月。
9.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執照、代辦人資料、證件(身份證)和單位證明等資料真實并可聯系。因上述資料不真實而無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等責任由乙方負責。
10.若乙方資料(聯系方式、聯系人、發票及帳單郵寄地址等)發生變更,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義務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
12.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乙方(包括代辦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不屬實。
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設備并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費用的結算
1.收費標準:每船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以上,從第_________個航次起收費_________元。
2.乙方繳費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異地銀行劃帳(收款單位:_________公司;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折原件或銀行卡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辦理代扣手續,我公司可代辦銀行代扣手續)發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為計費周期,每月的4—10日為甲方向乙方寄發上月收費帳單日期;每月的11—20日為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23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票。
三、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_____天內與甲方協商并簽訂特別協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協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設備通信服務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銷售合同,條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為需方提供產品,需方同意購買供方所提供的產品。產品型號、數量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貨物清單。
二、供需雙方確認,需方應支付的貨款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叁萬陸仟捌佰陸拾玖圓整)。需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支付上述貨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為:預付壹萬元,貨到付至總價款的95%,即付貳萬伍仟圓整,余款一年之后付清。
四、特別約定
供方特別聲明:供方不接受不承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類型的付款方式,均不能被視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貨款。
五、交貨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額付款的條件下,供方應于 年 月 具體發貨數量以需方通知為準,(通知應采用書面方式,口頭通知無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貨物時,雙方應簽訂增補合同。
六、交貨方式:
供方將所供設備送至工地。
七、供需雙方確認,采用上述第六條約定的交貨方式時,供方在將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給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員、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為其服務的人員或機構、第一承運人)后,即視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貨物的風險責任由需方承擔。
八、需方收到貨物后應對貨物品種、型號、數量、質量等按本合同、銷售定單和《送貨單》進行核查。發現不符時,需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無書面通知的,視為需方對此批貨物無異議。
九、供方所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并且能滿足消防部門對消防設備驗收的標準或要求。供需雙方確認:供方提供的產品在交貨時能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貨。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過的零星貨物,允許退貨,但應以退貨當日的價格進行結算(其中退貨期限為:廣東省內一個月,其他省市三個月)。退貨期限的起算日為供方發貨之日。需方在退貨期限內向供方提出退貨要求,應以書面方式。超越退貨期限提出的退貨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產品的質量保證期:供方生產的產品享有為期二年的保修服務。但需方對外購品機身上的合格標識、保修標識等保修憑證不得拆除,否則視為已過保修期。質量保證期的起算日為設備到場之日。在質量保證期內,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免費維修。質量保證期滿后,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有償維修服務。
十一、因不可歸咎于供方產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過失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不屬于免費質量保證的范圍,應由需方承擔責任。如由供方進行維修的,供方將按維修的實際狀況予以收費。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對方有權暫不履行對應的義務。如果一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持續30天以上,則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貨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權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供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單方終止后,供方有權沒收定金、停止供貨,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貨的尚未支付的貨款及滯納金。拖欠貨款逾期未超過30天,或逾期超過30天但供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將按照每逾期一日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
十三、解決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予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供需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哈爾濱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騎縫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設備通信服務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銷售合同,條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為需方提供產品,需方同意購買供方所提供的產品。產品型號、數量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貨物清單。
二、供需雙方確認,需方應支付的貨款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叁萬陸仟捌佰陸拾玖圓整)。需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支付上述貨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為:預付壹萬元,貨到付至總價款的95%,即付貳萬伍仟圓整,余款一年之后付清。
四、特別約定
供方特別聲明:供方不接受不承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類型的付款方式,均不能被視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貨款。
五、交貨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額付款的條件下,供方應于 年 月 具體發貨數量以需方通知為準,(通知應采用書面方式,口頭通知無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貨物時,雙方應簽訂增補合同。
六、交貨方式:
供方將所供設備送至工地。
七、供需雙方確認,采用上述第六條約定的交貨方式時,供方在將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給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員、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為其服務的人員或機構、第一承運人)后,即視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貨物的風險責任由需方承擔。
八、需方收到貨物后應對貨物品種、型號、數量、質量等按本合同、銷售定單和《送貨單》進行核查。發現不符時,需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無書面通知的,視為需方對此批貨物無異議。
九、供方所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并且能滿足消防部門對消防設備驗收的標準或要求。供需雙方確認:供方提供的產品在交貨時能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貨。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過的零星貨物,允許退貨,但應以退貨當日的價格進行結算(其中退貨期限為:廣東省內一個月,其他省市三個月)。退貨期限的起算日為供方發貨之日。需方在退貨期限內向供方提出退貨要求,應以書面方式。超越退貨期限提出的退貨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產品的質量保證期:供方生產的產品享有為期二年的保修服務。但需方對外購品機身上的合格標識、保修標識等保修憑證不得拆除,否則視為已過保修期。質量保證期的起算日為設備到場之日。在質量保證期內,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免費維修。質量保證期滿后,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有償維修服務。
十一、因不可歸咎于供方產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過失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不屬于免費質量保證的范圍,應由需方承擔責任。如由供方進行維修的,供方將按維修的實際狀況予以收費。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對方有權暫不履行對應的義務。如果一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持續30天以上,則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貨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權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供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單方終止后,供方有權沒收定金、停止供貨,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貨的尚未支付的貨款及滯納金。拖欠貨款逾期未超過30天,或逾期超過30天但供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將按照每逾期一日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
十三、解決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予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供需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哈爾濱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騎縫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