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合同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_(動力/照明)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約有功電度表為_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_(動力/照明)用電量。
3.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電方在用電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
供電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定周期委托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處理。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可向_________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用電電價: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電價: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單一制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電方委托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
(3)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_________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并于次月_________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
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和電表保證金。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3.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