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如乙方應過錯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返還所收費用;如甲方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乙方不再承擔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協議: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修改。
第十三條 協議修改必須是書面的,須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終止。
協議終止必須是書面的。協議終止,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簽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