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機管理維護服務合同
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計算機行業慣例。
九、 乙方聲明:
1. 自乙方簽署本協議的1周內,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本協議自動失效,乙方不必為此負任何法律責任:
1.1. 甲方未按《服務器維護合同書》規定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1.2. 甲方未簽字(蓋章)并將本協議回傳乙方(甲方于一周內實際消費本協議中所注明產品的情形除外)。
五、 其它: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至服務期限屆滿時止。
2.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自成一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mail: e-mail: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