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 篇1
合同號:
術語釋義:
1、出租方:有限公司,即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3、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權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6、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7、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8、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于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6、嚴格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在租期內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給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9、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0、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五、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后就擔保期內承租人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愿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書面許可后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六、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余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后還車,押金將于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人民幣500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十五日后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后將余額返還承租方。
七、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應按雙方簽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小時,均按《價目表》的超時交費標準交付違約金。
3、承租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向出租方繳納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總額)繳納滯納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并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占用出租方車輛。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
汽車承租人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海南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范圍,務請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負。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系。
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
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10元的清潔費。
6、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三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1500人民幣。
12、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0#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
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1000元的費用,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30天計。
17、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8、本《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認同。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
電話:電話:電話: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經辦人:委托經辦人:委托經辦人:
蓋章:蓋章: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 篇2
原告訴稱,20xx年1月6日,被告將其所有的豫R號出租車租賃給原告經營,同時收取原告20000元租車押金,并約定到期返還原告。但合同到期后,被告并未返還原告押金。因原告欠被告6000元,請求被告返還14000元。
被告辯稱:原告所訴不實,原告不是從被告手中接的車,原告欠被告的是8000元,返還原告14000元沒有依據,且包車日期未到,原告即將車放到被告處,是原告違約在先。
經審理查明:20xx年3月6日,原告經人介紹,認識被告,并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出租車租包協議,落款日期為20xx年1月6日,協議約定:原告租賃被告所有的豫RT7104號出租車。第四條約定:“1、租賃期限自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1月6止,費用的繳納,乙方每月6日前交租費貳仟元(20xx元)先交后行。2、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交納押金貳萬元(20000元)現金,合同到期后押金憑押金條退還。4、甲、乙雙方若單方違約,違約方現金叁萬元(30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即從20xx年3月6日起開始租車,并交納租金,至20xx年6月6日,20xx年8月份原告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告向原告要回出租車,原告于20xx年9月2日,向被告出具了欠條6-9月份租金的欠條,計8000元。
上述事實,由原被告簽訂出租車租包協議、收條、押金、欠條、證人證言及原、被告雙方當庭陳述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出租車租包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原告實際租車是從20xx年3月6日開始,故原告應從20xx年3月6日起繳納租金。實際履行過程中,原告分別在20xx年4月、5月、6月三個月內繳納20xx年3月、4月、5月的租金,被告未提異議,予以接受,應視為對原告行為的.認可。原告在被告同意的情況下,延遲繳納了6—9月共8000元的租金,且出具了欠條,應視為被告對原告延期繳納租金行為的認可,放棄了向原告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被告向原告收取的20000元押金,依法應當退還原告。原告欠繳的8000元租金,應當依法補繳。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七條、第二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胡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租金12000元,逾期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雙倍計付遲延履行期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150元,由被告胡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本著互愿互利的原則,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租用車輛情況內容如下車型:正座(不包括司機)加座;數量________輛;暫定租用期自年月日起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預計________天,每天車費________元,其中空駛費用________元,停留費用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需預付________元給甲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________%。余款行程結束付清。
乙方租車如需延期,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有優先權續租;備注:司機食費由負擔;住宿費由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負擔。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保證提供證件齊全的車輛,并對所租車輛的司機進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司機應保證有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符合準駕型號。
甲方應在出車前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如車輛因途中拋錨等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兩小時內不能將車修復正常,乙方應再等候兩小時給甲方時間調配車輛或購買配件,等候時間總計不超過四小時。
超過四小時以后甲方應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車或搭乘其他車輛將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點,費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車輛繼續完成行程。
若耽擱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賠付相當時間內的租車費用。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有權要求其承擔合理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租車總款的________%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若因司機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侵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則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甲方車輛司機要積極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順利,遵守旅游各項制度,相互團結,不得酗酒打鬧,保證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對客人要熱情服務,保證安全行駛。
行車途中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引起的乘客和財物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責任:.在出發后乙方應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車輛在安全及可能行駛的路段行駛,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不允許乙方任何人員擅自駕駛甲方車輛,如因此造成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后果。
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的正常睡眠,不要開夜車(以天黑為限)。(特殊攝影團除外需提前申明)。
基于安全以及其他方面考慮,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支付租金。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參與風險活動,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出發前支付%租車費,余款于行程結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或違反合同內容的,導致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總費用的%的違約金。
五、特別約定對行程內游覽的景點順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權進行調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費用,由客人自理;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六、合同變更若對合同事項進行變更的,應當征得對方同意,否則變更事項對其不產生任何效力。
因變更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有違約情形的,所有損失由變更一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對合同內容或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首先本著平等自由、自愿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向地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簽協議之日起,自行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直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裁定執行。此協議價格不含稅金。
如需接送機/火車,費用為________元/次。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甲方公章:________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及傳真:________聯系電話及傳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