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咨詢服務合同范本標準模板(精選3篇)
關于咨詢服務合同范本標準模板 篇1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
關于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xié)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于 年 月份內派遣 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咨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 天的技術咨詢服務,派出技術咨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xiàn)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交正式咨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 個日歷日(包括 個旅途日和 個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xié)議第二、三條所規(guī)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xié)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xù)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xié)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后,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yè)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份;
(2)商業(yè)發(fā)票復印本五份。
3.本協(xié)議總金額的2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yè)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fā)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fā)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xiàn)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協(xié)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協(xié)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zhí)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在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xié)議應繼續(xù)執(zhí)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xié)議執(zhí)行時,則經雙方協(xié)商后本協(xié)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zhí)行本協(xié)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xié)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中國政府批準才能生效。本協(xié)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公司 國公司
地址: 地址:
電傳: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附件:技術咨詢具體范圍
關于咨詢服務合同范本標準模板 篇2
本合同由委托咨詢者(委托咨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托方)為一方,國際咨詢公司(以下簡稱咨詢者)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簽訂。
鑒于委托方意圖從咨詢者處得到完成項目的咨詢服務,且咨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托方”指(委托方名稱);
b)“咨詢者”指(咨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咨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咨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zhí)行合同的地址
咨詢服務將在中國進行。
4.通知的發(fā)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稅收
咨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稅,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關賦稅。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后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布合同無效。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咨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周后開始實施咨詢服務,并在年內完成所有的咨詢服務。除非雙方協(xié)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并支付了最后一筆服務后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咨詢者的義務
a)咨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咨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咨詢標準履行咨詢服務和義務。咨詢者在與分包咨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詢者履行咨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并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咨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傭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咨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托方”檢查,并得到它的認可。咨詢者要對咨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托方的授權,咨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咨詢的人員
咨詢者應雇用并提供資深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咨詢服務的人員。
關于咨詢服務合同范本標準模板 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郵編:
乙方(顧問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醫(yī)藥投資咨詢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由顧問方提供:
1、可行性論證
2、技術預測
3、專題技術調查
4、分析評價報告
5、投資分析報告
6、其它咨詢項目
第二條雙方的義務
委托方的義務:
1、闡明咨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2、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顧問方的義務:
1、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問題;
2、提出的咨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金額按照工作量、技術難度、完成時間等因素由雙方商定,簽署合同后,顧問方將提供一份咨詢方案大綱,委托方確認后,即需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額30%的定金。
2、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范圍內,顧問方在收到委托方合同金額(除定金外的)剩余款項后將咨詢合同約定的所有數據、資料、咨詢報告等提交給委托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2、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托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