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售購服務協議(精選3篇)
國際售購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第三條 單位: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________________總值: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國際售購服務協議 篇2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合作開展針對上述商業保險客戶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和任務,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甲方職責和任務
1、協助衛生部醫政司認定乙方作為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并向乙方頒發網絡醫院標識牌、證書。
2、組織、協調乙方在中國大陸開展及時、便捷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并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定合作關系的機構情況等相關信息。
3、設立24小時服務的呼叫中心,并保持電話、傳真通暢,如有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工作手冊》和甲方合作機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等。
5、承諾擔保傷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療免押金及向乙方結算還款手續的'責任,及時將前往乙方就醫的傷患者的基本信息、費用擔保額度,用傳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傷患者診療費用清單后,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詳見《工作手冊》。
6、有計劃地組織乙方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參加國內外專業學習、培訓及國際緊急救援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章乙方職責和任務
1、承擔為甲方出具擔保的傷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冊》,協助甲方確認傷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隨意拒絕為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責成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和傳真,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懸掛"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標識牌,在急診室、特需醫療部和收費處等醒目位置懸掛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宣傳畫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冊》中確定的責任范圍和醫療救援服務流程實施救治工作,履行帳務結算手續。
5、傷患者未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而直接就診時,乙方應在做好傷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時,即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確認傷患者身份和付費手續。詳見《工作手冊》。
6、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它醫療救援服務。
7、可以使用網絡醫院特定標識并對外宣傳。
第三章協議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4年,自20__年1月26日至20__年1月25日。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備忘錄,備忘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內,如一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最終獲對方書面確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國際售購服務協議 篇3
一、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中的含義為:
1.“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數字證書服務”: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聯網技術為用戶提供的使用數字證書的網絡業務等服務。
4.“用戶”、“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的機構和個人。
5.“本協議”:指《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二、用戶權利及義務
1.在申請深交所數字證書時,須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實、準確的用戶資料,當用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用戶資料更新手續否則應對未及時更新用戶資料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合法登錄深交所、信息公司網站及使用其各項服務,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妥善保管申請的數字證書、密碼,保證無論是將之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因遺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視為本人使用,并對使用所申請的數字證書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如發現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出現安全漏洞,應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與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給信息公司網上服務款項。
6.應在信息公司規定時間內交納數字證書服務的費用。
7.應配合信息公司實施的數字證書服務變更。
8.有權享受本協議約定的數字證書服務,有權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數字證書服務項目中選擇和變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務。
9.有權對信息公司的數字證書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投訴。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護用戶資料和網上服務業務的安全,但網上服務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并愿意承擔該風險和由此帶來的一切可能損失:
(1)互聯網是全球性公共網絡,并不由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是不完全確定的。互聯網本身并不是一個完全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
(2)如果用于證實用戶身份的數字證書和密碼被竊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戶身份在互聯網上辦理網上服務業務;
(3)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但他們并不一定能夠了解該數據的真實內容;
(4)在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錯誤,從而使得網上服務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三、信息公司權利及義務
1.按照國家許可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本服務協議提供的數字證書服務的費用。保留在國家許可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保留對數字證書服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數字證書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權終止用戶數字證書的使用權。
4.應依法保護數字證書用戶的用戶信息和數字證書使用權,但下列情況除外:
(1)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2)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5)為維護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權益。
5.應向用戶公布數字證書的服務項目及資費標準,并以多種方式為用戶交費提供方便。
6.應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查詢和障礙申告等服務。應采取多種方式認真受理用戶投訴。從接到用戶投訴之日起,應在15日內答復用戶。
7.應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進行用戶滿意程度測評,聽取用戶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改善服務工作。
8.因數字證書發展或數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實施數字證書服務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用戶。
9.因數字證書發展或數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必須變更已發放給用戶使用的數字證書時,應提前10日通知用戶。
10.在用戶申請并拿到數字證書后,按照網上服務系統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戶提供服務。
11.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等主觀原因需暫停網上服務,應當事先通告。
12.將用戶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的數字證書視作用戶進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時確認用戶身份的有效依據。
13.有權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4.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網上服務而無需通知用戶:
(1)用戶提供的注冊資料不真實;
(2)用戶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擔保網上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網上服務不會中斷。
四、協議修改
如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調整,信息公司有權根據該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本協議的相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生變動,信息公司應當在相關的網頁履行提示或公告義務。
五、法律管轄
1.網上服務同樣受相關法律法規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務規定約束。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務規則、指南辦理。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3.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七、通知和送達
本協議項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重要頁面公告、電子郵件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于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后,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則
1.“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用戶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數字證書服務到期后用戶需要更新或續費的,本協議自動延期到更新或續費業務到期為止,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未賦予本協議各方其他權利。
4.簽定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數字證書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協議,對信息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用戶與信息公司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