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局離婚服務協議(精選3篇)
上海民政局離婚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當事人____與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上海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女兒____。現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關系難以為繼,感情完全破裂,故立此協議,請求民政部門批準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根據上述規定,對雙方離婚事宜具體協議如下:
一、當事人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女兒____由母親____撫養,父親____每月承擔撫養費____元至女兒18周歲為止,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元),由男方于本協議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給女方。
三、當事人雙方與女兒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____路____號____室的住房,當事人雙方認可扣除未還貸款后的價值(包括裝潢價值)為人民幣____萬元(____拾萬元);雙方離婚后,該房產權歸女方及女兒共同所有;女方自愿補償男方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該房的未還貸款由女方償還,男方應協助女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四、當事人雙方及女兒共同承租的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____路________弄____號____室的公房,離婚后由男方獨自承租使用。男方同意在女方及女兒放棄同住人的權利后,自愿補償女方及女兒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元)。
五、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學習、工作用品歸個人所有,其它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男方所有。
六、當事人雙方無共同債權及共同債務。
七、當事人雙方為女兒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空間,從有利于女兒身心健康出發,男方可每二周探望女兒一次,具體時間為兩周當中的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男方應于探望時限內及時將女兒送回。如臨時探望,應征得女方同意;如男方的探望行為影響女兒的正常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八、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相抵后,女方應于雙方離婚后一次性支付男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____萬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上海民政局離婚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婚慶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一下協議,共同遵守。
委托情況: 甲方為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點)舉行婚禮,委托乙方進行司儀服務,指定______司儀主持當天的婚禮慶祝儀式。
服務內容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正。
甲方簽訂合同時需付訂金______元整。余款______元整,于婚禮結束后支付給:□婚慶單位或□司儀本人。
甲方付訖訂金后,乙方需出具相關收據。
乙方在收取全額費用后應開具統一發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與指定的司儀多溝通,商討婚禮的流程細節,告知自身對婚禮基調的要求,以及簡單的家庭人員狀況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______司儀將于婚前______月與甲方面談婚禮流程與細節______次,并根據討論的結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細節)
司儀將與婚禮當天______點整到達酒店,做好事先的準備工作;
乙方承諾:司儀主持的語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語言與笑話。
如當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該司儀不能前來主持的,由該婚慶單位提供同等以上價位的司儀供甲方選擇。
三、合同權利義務轉讓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將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給甲方遭受損失,該實際損失先由乙方承擔,然后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求償,但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協助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該方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四、違約責任
如因司儀服務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交由上海婚慶行業協會評估中心鑒定評估。如評估后確有問題,由乙方按上海市婚慶行業協會《上海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損失;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單方面無故退單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按照《上海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五、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上海民政局離婚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主委員會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洋水景園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 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圍:
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積:住宅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拆除違章建筑、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繳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7、全力支持乙方對拒繳物業費的業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籌集、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9、法規政策約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事項和責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秩序、交通等實施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物業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行為;
5、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來訪人員登記控制,安全巡邏。
6、汽車、兩輪車停車位無償提供全體業主停放車輛,乙方負責場地清理、車輛整理,不負保管責任
7、對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出入登記進行管理。
8、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0、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11、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業主,并與業主訂立《裝修管理協議書》,每日對裝修現場不少于2次的巡查監管;
12、向業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開展有效的便民服務工作;
14、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5、適時向甲方報告本管理區域內重大物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維護物業及業主安全和美好環境的規則
業主在使用物業時,以下為禁止條款: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住宅入戶門、外立面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功能和布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在外墻面安裝各種設備設施,影響整體建筑美觀。
3、更改陽臺布局、功能及外觀顏色,隨意打孔、改變排煙、排污、排氣管道,改變安裝空調位置等。
4、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5、在區內道路、活動廣場等公共區域,搭建、晾曬、私設攤點。
6、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將館、生產加工場所,或產生噪聲、污染等經營性活動。
7、安裝衛星接收器、外置防盜柵欄、雨棚、搭建陽光房、封閉晾曬陽臺、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預留的平臺或墻面上安裝其它物品等。
8、破壞住宅圍墻燈光、景觀照明。
9、入戶門廳、樓道、樓梯間擺放車輛及雜物。
10、封閉排氣、排水口;不配合物業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維護。
11、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12、汽車、兩輪車在道路公共區域亂停放。
13、車庫、小車庫單獨出售出租區外停車、儲物、住宿、經營等。
14、不按規定飼養寵物。
15、高空拋撒物品。
16、踐踏損壞綠化。
17、在區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18、在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樹、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物品、張貼廣告、涂改宣傳文字、畫面或隨意刻畫等。
20、利用物業窩藏犯罪人員、贓物或其他從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服務費構成 主要有公共物業維護保養費,包括物業的外墻、地面道路、共用活動區域、樓梯、消防系統、智能化系統、燈光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等;共用水電費,包括共用照明、保潔綠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保潔維護、綠化維護費;物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公及法定稅費等。
2、管理服務費調整 根據用工成本上升、維修費用加大、物價指數上漲、周邊同行價位、服務品質保持等因素,經雙方協商,并經業主大會征詢意見通過,對物業服務費進行調整,按照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
3、管理服務費標準
(1)20xx年度 元/㎡·月;20xx年度 元/㎡·月。
(2)因業主原因閑置房屋,按全額計收物業管理服務費。
(3)業主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繳納。
4、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乙方按照包干制收費形式。
5、物業服務費用按 一年一次性繳納 ,業主應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履行繳納義務。逾期繳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納金額3‰的違約金。
6、對不履行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義務的業主,甲方應予協助乙方催繳,催繳無果,乙方可采取停電、停水等有效措施;對拒交或者拖欠者,乙方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特殊情況
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火災、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和戰爭、疫災、恐怖等突發事件,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
2、因業主自身保管不善、或物業己盡到巡查維護責任,丟失、被盜物品的;
3、高空墜物造成傷害的;
4、業主在區內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造成人身和財產傷害損失的;
5、業主在公共活動休閑場所,因自身原因不守規則、使用健身活動器材不當,或個人野蠻操作造成身體傷害的;
6、乙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非物管人自身原因造成損失的;
7、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造成損失的;
8、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其他事項:
1、合同一訂兩年,一次定價,逐年遞增,按年度收繳。
2、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6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5、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