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約定,在委托其物業經營的收入中提取費用,并專項用于管理該項物業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經營停車場(庫)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 _______;
(二)乙方受托經營相關配套設施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
(三)乙方受托經營商業用房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電、高層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全部納入物業服務成本,平均分攤。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雙方約定審計的,進行年度例行審計時,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立項開支。應甲方要求進行的非年度例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另行開支。
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六條 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在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負責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
(二)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在售房過程中與購房者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同時與購房者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要求購房者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并將其作為房屋銷售合同的附件;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者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三)在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時,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采取勸阻、制止 、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
(五)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七)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及時繳納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范圍內的管理、經營業務;
(十一)在整個物業區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內,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及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
(十二)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二)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