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經營許可證咨詢服務協議書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2. 本協議若因某種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icp證申請失敗,甲方應將乙方提供或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紙質存儲的材料和數字格式存儲的材料)歸還乙方或者銷毀,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況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襲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內容,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費用的10倍金額賠償乙方,并保證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權行為。
3. 因乙方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乙方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4. 本協議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乙方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此為準。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產品及服務,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
6. 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協議自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乙方相關服務和/或咨詢義務履行完畢即告終止。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市____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icp經營許可證咨詢服務內容及價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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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具體服務項目 │相關費用(人民幣元)│費用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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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備案協辦費用 │___元/份 │材料收集,報送初審單│
│ │ │ │位、______省通信管理│
│ │ │ │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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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營許可證協辦費用 │___元/份 │材料收集、整理,報送│
│ │ │ │初審單位及______省通│
│ │ │ │信管理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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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相關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_元整;
具體服務內容及價格明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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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本條所約定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項后提供約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