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推廣代理合同
3.7乙方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違約責任
4.1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2推廣服務: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廣服務,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為該推廣服務支付的費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戶原因造成該推廣服務無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擔責任。
4.3除經乙方認可并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業務,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資格。乙方違反其他依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義務,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5.免責條件
5.1鑒于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或政策調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屬于甲方違約,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5.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為政府禁令,罷工,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風暴,停電,通訊線路中斷,他人蓄意破壞,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入侵或發作,電信部門技術、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響網絡正常運營,從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協商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時,甲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延誤而給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甲方對通過乙方間接接受甲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6.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6.7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