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二十四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生效
本議事規則經物業管理區域全體業主2/3投票權通過后生效,修改及解釋權歸業主大會。
_________(物業名稱)物業管理業主大會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1.本示范文本僅供業主大會籌備組或業主委員會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時參考使用。
2.業主大會籌備組或業主委員會可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具體情況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擬訂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