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業主投票權確定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在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按政府規定(以下的第一項)執行,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后業主的投票權數,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項的辦法確定:
(一)按照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以1平方米為1個投票權計算業主的投票權數,不足1平方米的余數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計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制度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由業主委員會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組織召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20%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集與組織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并負責會議的通知、資料收集、意見征詢、表決票發放與回收、會務組織、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通知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并將會議通知和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等需要及時處理時,也要及時通知和公告;并同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會議一般采取[書面征求意見]/[集體討論]形式,須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參加
業主本人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
單位業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證明資料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應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視為棄權,但必須遵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
第十八條 [此條可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鑒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以_________[個單元]/[個樓層]/[幢]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代表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及棄權的意見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要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
業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業主也不另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視為棄權,但業主必須遵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形式與程序
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一般采用1個(戶)業主1份表決票的方式。表決票上標明業主的姓名,樓棟單元門牌號,建筑面積,投票權數,表決事項,贊成、反對、棄權選項及示范符號,有效與無效票的提示,以及業主本人簽名等內容。
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公告表決事項與內容、監票人。
(二)發放、回收表決票。
(三)公開計票。
(四)宣布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