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播送服務合同
乙方未為前款的通知,或為違反前款約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員前往維修時,甲方可請求乙方支付相當于所派遣員工當日工資總和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減少播出的頻道數或經有關行政機關予以頻道停播處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務未達第四條基本頻道(或付費頻道)的最低約定頻道數時,甲方應依播出的頻道數與最低約定頻道數的差額比例,減收該類頻道當月的收視費。
前款甲方提供服務的頻道數,如少于最低約定頻道數1/3;并達10天以上時,即應免除該類頻道當月的收視費用。
前二款規定于不可歸責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時,不予適用。
第二十五條 甲方擬變更付費頻道的收視內容時,除應依第五條規定辦理外,并應注意變更前后的頻道收視內容品質需相當;如不相當,致使乙方權益受損時,乙方可請求減少(該)付費頻道的收視費用。
第二十六條 計次付費節目在播映中,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畫面或聲音出現瑕疵,足以影響收視品質達不良程度的,乙方可請求減少或免除該次收視費用或回放。
第二十七條 計次付費頻道播出的節目與甲方所告知者不符,而乙方選擇收視的,仍計算該次收視費用。
第六章 節目播送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 甲方播送節目內容為限制級的,應在當日零時起至五時止播出,或在鎖碼頻道中播出。如有違反上列情形,經乙方檢舉,并經有關行政機關處以行政處罰確定的,該檢舉的乙方可請求免除當月總收視費(及譯碼設備租金)。
第七章 費用減免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 乙方因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約定而減少或免除收視費(及譯碼設備租金)時,該收視費(及譯碼設備租金)如已給付的,甲方應予退還或抵充次期的收視費(及譯碼設備租金)。
第八章 停止服務
第三十條 合同存續期間中,乙方可以書面請求甲方停止或恢復有線電視頻道服務。
乙方無需繳付停止服務期間的收視費(及譯碼設備租金);如已繳付,應予抵充恢復有線電視頻道服務后的收視費、譯碼設備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按期繳交費用,經甲方定期催告仍未繳交時,甲方可停止其節目的播送。但應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的收視、收聽時。
甲方為前款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的收視、收聽時,可向乙方請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費用。
第九章 權義轉讓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 甲方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讓與第三人時,非經通知乙方,對乙方不生效力。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甲方被撤銷、破產宣告及停止營業時終止。
甲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于一個月前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內,可隨時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頻道。
前款終止系因甲方故意違反第四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二條約定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并可請求相當月收視費總額二倍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應以書面限定至少7日的期限催告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終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