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二)
第三十四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
1.物業構成明細
2.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3.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物業構成明細
類?型
幢?數
套(單元)數
建筑面積(平方米)
套內面積(平方米)
高層住宅
小高層住宅
多層住宅
別墅
商業用房
工業用房
辦公樓
車庫
會所
學校
幼兒園
其他用房
合計
備注
附件2 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化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