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學校物業)
10.按要求統計、收繳、上報家屬住戶水電費。
11.按要求對院內人防工程進行檢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定的服務和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視不同情況限期向甲方提出解決意見(雙方協商)。如逾期仍未解決,乙方有權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內容或未達到的服務標準,或師生員工反映強烈且不能及時解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雙方協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業管理機構替代。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賠償。
3.乙方違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降低服務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費用。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協議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協議之委托協議書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共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