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服務合同
第十七條 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提供人民幣______元(不得超過每月保全費用之兩倍)作為保證金,交付乙方。
前款保證金于本合同期滿服務終止時,應由乙方在(7日)內拆回本系統(tǒng)的全部器材同時,原數(shù)無息退還甲方。
第十八條 保全費用
自乙方“保全服務通報”所定的防護開始日起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人民幣______元(內含服務費______元、專線月租金——元及營業(yè)稅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個月為一期,
口于每期開始前_______日內
口于每期屆滿前_______日內,以下列方式之一給付;
口由甲方以現(xiàn)金或即期支票自行繳人乙方所指定的賬戶
口由乙方派員前來收取
口其他方式
第十九條 保全費用的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全費用可以經(jīng)雙方書面同意作適當調整:
一、自乙方開始服務日起,每逾一年,遇有物價重大變動的。
二、因擴大、縮小保全防護范圍的。
第二十條 施工費用
本系統(tǒng)第一次設計、器材及施工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嗣后如有必要變更原設計時,施工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前二款所需費用及合同終止后的拆除費用,應由乙方開列明細表,經(jīng)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施工。
乙方應于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甲方并應配合辦理。
第二十一條 續(xù)約
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
口甲乙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xù)約者
口乙方應通知甲方合同期滿,并獲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繼續(xù)有效自動延長一年,以后亦同。
第二十二條 暫停服務
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內,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暫停服務,在通知到達時生效。乙方不得收取暫停服務期間的服務費,但專線費用仍由甲方負擔,乙方應代甲方繳交。
暫停服務期間累計超過_______日者,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曾因故暫停服務,應于恢復服務期間,按暫停日數(shù)延長本合同的執(zhí)行,以抵補中斷的時日。
第二十三條 甲方終止合同
甲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在通知到達乙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者,在通知到達乙方后30日生效。甲方亦可支付上述預告期間的服務費,實時終止本合同。
甲方無正當理由而終止本合同者,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元(不得逾一年應收保全費用與終止前已收費用的差額),但合同已履行逾一年以上的;不在此限。
第一款情形,乙方應將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連伺保證金,在終止日起算10日內返還,拆除器材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書面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乙方后生效。乙方應于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未到期的服務費用及保證金,并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如受有損害,并可依本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一、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的器材的;或甲方有其他違約事由的。
二、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空襲;爆炸、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對甲方繼續(xù)提供防護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