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國內旅游合同(官方范本2016年版)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 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