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居住區)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運行費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并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準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戶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戶手冊》附件《有償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并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戶·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戶·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 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六章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